常見土地相關案件

常見土地相關案件

Q1、我與他人共有土地,如果要分割該怎麼處理?

原則上,民法是鼓勵打破共有關係,所以各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但有下面三種情況的時候則不能分割:

1、法令禁止分割。

2、因為使用目的不能分割。

3、共有人有契約約定不得分割。

分割可以是由全體共有人協議分割,或是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至於分割的方案則相當活潑,可以是原物分割或是變價分割,又或者是部分原物分割、部分找補。究竟何種分割方案最為適當,必須考量相當多的層面,諸如各共有人的持份、土地使用現況、座落位置、聯外道路、土地價值以及土地地目等。

Q2、協議分割後共有人不履行怎麼辦?協議分割契約的時效消滅了怎麼辦?

如果有共有人不履行分割協議,這時候是可以向法院訴請全體共有人履行分割協議,在取得確定勝訴判決後,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但不能再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訴訟。

而當協議分割契約的罹於時效後,全體共有人又不能再次達成協議分割契約時,則只能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訴訟。

Q3、又什麼是分管契約?

在共有土地的情況下,各共有人對於土地的持份,是存在於土地上的任何一個點,所以每個共有人都有使用、管理整筆土地的權利。這時候如果有共有人想要就土地的特定區塊,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管理,就必須和全體共有人成立分管契約。實務上常見全體共有人之間相互簽訂分管契約,而就土地的部分區塊各自使用、管理,但是土地的所有權依然是由全體共有人所共有,所以和分割還是有所不同。

Q4別人蓋房子在我的土地上,或是我的房子蓋在別人的土地上,怎麼辦?

由於土地跟房子在法律上是屬於不同的「物」,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就蓋房子在他人的土地上,是有可能被提告拆除房屋的﹗這時候就要先確認房子佔用土地的面積與範圍。

需特別注意的是,在共有土地的情況下,若是有共有人之一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子,如果沒有得到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其他共有人還是可以訴請拆除房子,將土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Q5、我的土地沒有聯外道路,我可以經過別人的土地嗎?

除了因為自身的行為造成土地沒有聯外道路的情況發生以外,原則上是可以通行鄰地來到達聯外道路的,必要的時候,甚至可以開設道路,但同時對於鄰地所有權人所造成的損害,也需要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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