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
毒品案件的刑度落差是所有刑案中最大的——單純施用可能走完觀察勒戒連前科都不留,被認定運輸一級毒品則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差別往往不在數量,而在於行為被歸到哪一個罪名。
提醒: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已於 109 年 7 月 15 日大幅修正,施用毒品的再犯門檻由五年改為三年、持有三四級毒品入罪門檻由 20 公克降為 5 公克,販運刑度也全面提高。另依托咪酯已於 115 年 6 月 27 日升列第一級毒品。網路上大量文章仍沿用舊法,查資料時請特別留意。
依你的處境找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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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被抓,不想入勒戒處所-戒癮治療怎麼聲請、觀察勒戒流程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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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羈押或想上訴-家人被羈押怎麼辦、毒品案上訴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