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對於與 毒品 有關的行為都構成法律處罰的對象,舉凡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轉讓、施用、持有等,然而為使刑事案件儘速確定,鼓勵被告認罪,並節省司法資源,而依照 毒品 的種類及行為人所為事項也會有不同減刑的效果喔。 發佈留言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