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初犯可能去關嗎?洗錢罪初犯能夠易科罰金嗎?帶你了解洗錢防制法

洗錢罪初犯可能去關嗎?洗錢罪初犯能夠易科罰金嗎?帶你了解洗錢防制法

近年因詐騙集團猖獗,連帶「洗錢防制法」也時常出現在各式新聞報導,參與詐騙集團,可以很好理解一定會觸犯詐欺罪,那為什麼又會同時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呢?又如果違反了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初犯有機會緩刑嗎?洗錢罪初犯可以易科罰金嗎?


一、為什麼參與詐騙集團會同時構成違反洗錢防制法?

目前參與詐騙集團有很大一部份行為態樣是成為「人頭帳戶」,意思就是將自身名下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詐騙集團會誘騙被害人將款項匯入該人頭帳戶,再由車手將贓款做提領。洗錢防制法第二條規定,所謂的「洗錢行為」有三點。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而法院認為提供名下帳戶與詐欺犯罪者使用之行為,不僅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助長詐欺取財犯罪之實施,更使詐欺犯罪者得以製造金流斷點,破壞金流秩序之透明穩定,並造成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因此認定人頭帳戶不僅構成詐欺罪,也同時違反洗錢防制法。


洗錢罪初犯能夠易科罰金嗎?
要了解洗錢罪初犯能不能易科罰金,就要先了解刑法關於「易科罰金的要件」。依據刑法第41條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由此可知,要可以易科罰金的條件有:
(一)所觸犯的罪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
例如刑法詐欺罪,最重本刑就是五年以下。但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最重本刑是七年以下。
(二)被判刑在六月以下:
只要未來你被判刑在六個月以下(包含六個月),符合(一)(三)條件,都可以易科罰金。
(三)沒有被法院認將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簡單說就是除了符合(一)(二)條件外,還要法院願意給你易科罰金,什麼狀況下法院會不願意給你呢?例如累犯、或是法官覺得你惡性重大等等。
由上開規定可以得知,由於洗錢防制法刑責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被認定構成犯罪,即使是洗錢罪初犯,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

 

洗錢罪初犯能夠緩刑嗎?
要了解洗錢罪初犯能不能緩刑,就要先了解刑法關於「緩刑的要件」。依據刑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緩刑的要件有三項:
(一)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意思是法院判決宣告的刑罰不可以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二)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意思是被告沒有有期徒刑的前科紀錄,或只有科處拘役或罰金之前科紀錄,或其較重的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再犯罪,或雖有犯罪,但僅被科處拘役或罰金者。
(三)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當」者。所謂「暫不執行為當」,是指根據被告的性格、年齡、職業、教育、家庭、犯罪情節輕重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加以考量,由法官斟酌判斷是否暫不執行對於被告較為適合。

 

依照目前實務作法,被告幾乎都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才較有可能給予緩刑。因此即使是洗錢罪初犯,也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才較有可能爭取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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