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毒品 :指行為人非基於營利之意思,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或無償將毒品移轉予他人。◉ 販賣毒品 :行為人起初已有營利意思,並著手實行販毒,縱然行為人最後不得不以原價或低於原價讓出,仍應論 販賣毒品 罪,而非 轉讓毒品 罪。但我國法院大多認為, 販賣毒品 只要有「營利」的意圖,實際上有沒有獲利法院並不在乎。 發佈留言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