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仲介要告知什麼

買房子仲介要告知什麼?不動產說明書、漏水與凶宅怎麼辦

本文最後更新:2026-08-28|輕鬆問法律諮詢

買房子最怕的不是貴,是成交後才發現漏水、違建、凶宅、欠繳管理費。這些事仲介到底有沒有義務告訴你?沒告訴又能怎麼辦?這篇把不動產說明書、仲介責任與你可以主張的權利一次講清楚。

一分鐘看懂:
① 仲介必須提供經紀人簽章的不動產說明書(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22 條)。
② 簽約時交付並經你簽章後,說明書視為契約的一部分(24 條)。
③ 說明書寫錯或隱匿,仲介公司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26 條)。
④ 發現瑕疵要立刻通知賣方(民法 356)。
最危險的是期限:通知後 6 個月、交屋後 5 年(民法 365)。

仲介到底要告訴你什麼?

仲介公司接受賣方委託後,應先進行物件調查,並將調查所得據實告訴買方。實務上至少包含:

類別應告知的內容
權屬所有權人、有無抵押設定、有無查封、假扉押等限制登記
土地座落區段、地號、面積、所有權範圍與共有持分、使用分區
建物建號、門牌、面積(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座向、屋齡、隔間、臨路寬度
財務狀況有無違建、有無貸款、有無積欠管理費
自然環境會不會淹水、是否靠近山坡地、土壤液化潛勢區
物理瑕疵漏水、壁癌、鹼害、牆面裂痕
其他重要事項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凶宅)、附近有無嫌惡設施

不動產說明書:最重要的一張紙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仲介應出具經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依第 24 條,雙方簽約時應將說明書交付買方並由其簽章,該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這一句「視為契約一部分」很重要:說明書上寫了什麼,就是賣方對你的契約保證。事後發現不符,你不只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還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

簽章前一定要逐頁看完。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狀況是:仲介把說明書連同契約一起遞來簽,買方在現場只翻了幾頁就簽。簽下去就是「你已經知道」——說明書上已揭露的事項,事後很難主張自己不知情。要求帶回家看一天是合理的。
凶宅欄位的盲點:說明書上的非自然死亡欄位,問的是「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也就是說,前手的前手發生的事,賣方可能真的不知道也不需填。在意這件事的人,要自己去調(問鄰居、問管理員、查新聞),不能只靠說明書。
物之瑕疵的兩個期限與發現瑕疵後的處理順序
民法 365 條的兩個期限,以及發現瑕疵後的正確順序。

交屋後發現漏水、違建,可以主張什麼?

對象可主張的權利依據
向賣方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保證品質欠缺或故意不告知時,另得請求損害賠償民法 354、359、360
向仲介經紀業因經紀人員執行業務之故意或過失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害者,應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經紀業管理條例 26
遭詐欺時可撤銷意思表示(自發見詐欺後 1 年內),並請求回復原狀民法 92、93
最容易錯過的是這一條:民法第 365 條。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於依民法 356 條為通知後 6 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

但有例外: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這個期限。這就是為什麼「賣方知不知情」在漏水紛爭裡常常是成敗關鍵。

發現瑕疵後的正確順序

① 馬上拍照、錄影,記下發現日期。漏水要拍到水痕與滴水過程。
② 立刻以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副本給仲介)。民法 356 條要求「應即通知」,這一步也是 6 個月期間的起算點
③ 鑑定完成之前先不要自行修繕。修完了就很難鑑定原因與金額。
④ 找專業廠商或公會出具鑑定報告與修復估價。
⑤ 談不攏就向法院起訴或聲請調解。

存證信函的寫法與可直接複製的範例見:存證信函怎麼寫?格式、可複製範例與寄送流程

簽約前自己要做的五件事

項目怎麼做
調登記謄本自己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任何人都可申),核對所有權人、面積、他項權利
下雨天看屋漏水只有下雨才看得出來,重點看窗框、陽台交接處、天花板角落
問管理員與鄰居有沒有漏水史、有沒有管理費糾紛、有沒有發生過事
要管理費證明請管委會出具無積欠證明,欠繳管理費會隨屋轉移
留審閱期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給買方至少 5 日審閱期,不要現場就簽

常見問題

交屋半年後才發現漏水,還能要嗎?

重點不是「交屋多久」,而是「你什麼時候發現、發現後有沒有馬上通知」。依民法 356 條應即通知,並自通知後 6 個月內行使權利,且不得超過交屋後 5 年。發現那天就發存證信函,這是最便宜也最有效的一步。

契約寫「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就完全沒辦法了嗎?

不一定。民法 366 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無效。所以重點回到同一件事:能不能證明賣方知情而不說

仲介說「我不知道」,就不用負責嗎?

不是。仲介有調查與說明義務,不是單純轉達賣方的話。應調而未調、應記載而未記載,就可能構成過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26 條與經紀人員負連帶賠償責任。要保留的是說明書原本、帶看時的對話紀錄與廣告文案

買到凶宅可以退屋嗎?

實務上多數見解認為凶宅屬於「價值瑕疵」,可依民法 359 條請求減少價金,因瑕疵重大致不能達契約目的時也可能解約。關鍵在於證明賣方或仲介知情而未揭露。能不能退屋要看個案,不能一概而論。

代書跟仲介不同嗎?

不同。仲介負責媒合與調查說明,代書(地政士)負責產權移轉登記與稅費申報。實務上建議自己選任信任的代書並使用履約保證專戶(專戶存備),不要把錢交給個人帳戶。

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已經發生問題的話,先把這四樣東西收齊:① 不動產說明書原本(看對應欄位怎麼填)② 買賣契約與所有附件③ 帶看時的對話紀錄、廣告文案④ 瑕疵的照片、影片與發現日期

這四樣決定了你能不能證明「對方知情」。輕鬆問法律諮詢可以先幫你判斷要向賣方還是仲介主張、該請求減價還是解約,以及 6 個月期間還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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