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常見問題

監護權常見問題

Q1.該如何爭取 監護權

A:目前就 監護權 的歸屬有二種方式,一為夫妻協議、二為法院裁定。

 

Q2.怎麼就 監護權 為協議?

A:夫妻可以透過私下協調的方式達成協議後再到戶政機關作登記,建議是由律師居間協調並寫下書面協議,對雙方才有保障。另外也可請律師向法院聲請調解,夫妻在法院進行協調,若達成共識,法院作成的和解筆錄也有強制力。

 

Q3.法院會怎麼判 監護權 要給父親或母親?

A:法院決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時(就是 監護權 要判給父親或母親),應依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此規定在民法第1055條之1 。一般人或許會有迷思,是不是經濟狀況較差的那方勢必爭取不到小孩 監護權 ?依上開規定,法官在決定 監護權 歸屬時,衡量的是綜合的因素,絕對不會只參考經濟能力而已,建議遇到 監護權 問題時,還是詢問專業律師,由律師作綜合評估,才知道 監護權 案件中有沒有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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