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吸金詐騙)是什麼?常見手法、警訊、法律責任與求償一次看懂

投資詐騙(吸金詐騙)是什麼?常見手法、警訊、法律責任與求償一次看懂

本文最後更新:2026-08-25|輕鬆問法律諮詢
目前社會上所有的 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都是利用的人們那個希望多賺一點的心情,也就是一個「貪」字。看似絕佳的投資機會,先讓你嚐到一點甜頭,等到被害人將所有身家押上時,就是這些不肖吸金集團收割的時候,被害人往往到頭來血本無歸,總結一句話,所有的結局都是「假投資真詐騙」。
詐騙集團猖獗一直是我國司法欲解決的問題,而其中又以 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的方式產生的損害最大,而 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慣用的伎倆就是,以高投報率之投資來吸引投資人,而投資的標的往往不透明(例如聲稱是投資境外股票、國外不動產、虛擬貨幣等等,你根本看不到實際投資標的),並且還會跟你說一套複雜的獲利模式,甚至有精美的網站、APP,跟你說這個就是投資平台,網站(APP)上還會顯示投資的金額、獲利%數等等,讓被害人信以為真,以為自己投入的資金真的翻倍了,但其實這都只是詐騙集團將從被害人處所收到的資金,拆出一部分假裝成約定的獲利返還被害人(有時候甚至沒有將實際金額給被害人,只是顯示一些數字在網站或APP上),使被害人誤信投資確實存在,且真的有當初保證的獲利,完全沒有察覺這是「假投資真詐騙」,被害人一旦嚐到甜頭,就會投入更多本金(除了自己的存款,還可能到處借貸去投資),而等這樣的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模式運作了一陣子,累積夠多的被害人及詐騙金額後,詐騙集團就會一次放倒,此時被害人除了畢生積蓄拿不回來,甚至可能因為當初到處借貸去投資而負債累累。那如果不幸遇到 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我能怎麼保護自己? 一、蒐集證據:在所有訴訟上講求的都是證據,因此證據的蒐集最為重要,為了幫助檢警偵查犯罪,務必將與詐騙集團有關的所有資料留存,不論是E-mail或是Line的對話紀錄都可以,還有最重要的就是金流紀錄,也就是當初投資款項是怎麼交付給對方的?匯款或是現金交付(如果是現金交付的話有無收據或是證人?),若當初是匯款方式給對方款項,檢警這邊就可能用凍結受款帳戶的方式,此舉可以增加被害人拿回被騙金額的機會。二、聲請假扣押:通常事發當下最怕的就是被告脫產,可能會導致即使成功提告、將被告定罪,被告名下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在提告之前建議應該讓律師先去聲請假扣押等強制執行程序,透過假扣押預先去查封詐騙者名下財產。三、刑事提告及民事起訴:面對此種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向地檢署對詐騙行為人提起刑事詐欺罪告訴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建議一旦打算提告,務必委任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處理,因為此類案件若是舉證說明不當,很有可能被檢察官認為是單純的民事糾紛而給予不起訴處分,如此很有可能錯失拿回被害金額的機會。四、注意時效問題:如果要提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法律規定有一個二年的時效限制,從被害人知情加害人的詐騙行為時起算,因此一旦發現對方是詐騙行為時,建議即早諮詢律師提起訴訟,以免時效經過而求償無門。五、面對不合理、不明確的投資項目,還是務必提高警覺。所有的 投資詐騙 ( 吸金詐騙 ),都是建立在不合理的高投報率上,當有人宣稱保證有多少獲利(多少時間內回本)時,你就該提高警覺,小心查證是否是「假投資真詐騙」。

六、設這些局的人,會被判什麼?

很多被害人最想知道的是「對方到底會不會被關」。投資詐騙案件通常不只一個罪名,而是幾條法一起來:

罪名依據刑度
加重詐欺取財罪刑法第 339 條之 4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高額詐欺加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 43 條依金額分三級(見下方)
一般洗錢罪洗錢防制法第 19 條未達 1 億:6 月以上 5 年以下;達 1 億: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參與犯罪組織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發起主持者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參與者 6 月以上 5 年以下
非法吸金(違反銀行法)銀行法第 29 條、第 29 條之 1、第 125 條3 年以上 10 年以下,得併科 1,000 萬~2 億元罰金;犯罪獲取財物達 1 億元以上者,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2,500 萬~5 億元罰金

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往往比詐欺罪更重

這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一點。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規定,以借款、投資、入股等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視為收受存款。

換句話說,只要打著高報酬名號向不特定多數人吸資,就可能觸法,不一定要證明一開始就有詐欺的故意。實務上有些案件詐欺罪不容易證明,卻能以銀行法定罪,而且刑度更重。提告時若能同時點出這一條,對案件很有幫助。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金額三級距(115 年 1 月修法後)

該條例於 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115 年 1 月 23 日施行,把加重門檻從舊版的兩級改為三級,並將計算基準從「詐欺獲取之財物」改為「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也就是以被害人交出去的金額計算,而非行為人實際分到多少):

  • 達新臺幣 100 萬元: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0 萬元以下罰金
  • 達新臺幣 1,000 萬元: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億元以下罰金
  • 達新臺幣 1 億元: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億元以下罰金

投資詐騙案件的金額通常很容易跨過一百萬,這是對被害人有利的變化。

七、錢拿得回來嗎?實際的求償管道

老實說,全額拿回來的比例不高,但動作越快、拿回來的機會越大。可以同時進行的管道有:

  1. 立即報案、請求圈存:匯款後發現受騙,馬上撥 165 反詐騙專線或到警局報案,請求將受款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帳戶一旦凍結,裡面還在的款項才有機會發還。這件事是以小時計的。
  2. 聲請假扣押:在提告前或同時,先查封對方名下財產,避免勝訴後無財產可供執行。
  3. 刑事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不用繳裁判費,是成本最低的求償方式。
  4. 沒收發還:法院對犯罪所得會宣告沒收,被害人可依法聲請發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也設有被害人保護與贓款返還的規定。

時效要看清楚:不只是二年

依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有兩個時效同時起算

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重點是「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兩個條件要同時具備。詐騙案件很常見的情形是:發現被騙時只知道一個化名,直到檢警查出真實身分才算「知有賠償義務人」,二年從那時才起算。不過不要拿這一點碰運氣,越早提告越好

八、五個警訊檢核表

以下只要中一項,就值得停下來查證:

  1. 保證獲利、保證不賠、固定月息——合法投資商品依法不得保證獲利。
  2. 匯款到個人帳戶——真的投資平台不會要你匯到某個人名下。
  3. 只能透過特定 APP 或網站看到獲利——數字是對方打上去的,不代表錢存在。
  4. 要提領時要你先繳稅金、保證金、手續費——這是收割前的最後一輪。
  5. 業者未經金管會核准——可到金管會網站查詢合法業者名單,沒在名單上就不要碰。

九、常見問題

Q:對方一開始真的有發給我獲利,這樣也算詐騙嗎?
A:算。那些早期「獲利」其實是拿你或其他被害人的本金付的(龐氏騙局的典型手法),目的就是讓你加碼。這反而是詐欺故意的重要間接證據。

Q:我是被騙的,但我也拉了朋友進來,我會不會變成被告?
A:有可能,這是實務上相當常見的情形。如果你有拿推薦獎金、或曾協助招攬、收款,檢警可能認為你是共犯或幫助犯,甚至違反銀行法。若你同時是被害人又可能被追訴,務必在製作筆錄前先諮詢律師,不要自己上場。

Q:只有 LINE 對話、沒有簽約,告得成嗎?
A:告得成。LINE 對話、匯款紀錄、平台截圖、群組成員名單都是證據。重點是不要刪、不要退群、不要封鎖對方,先完整截圖並備份,包含對方帳號與個人資料頁。

Q:對方人在國外,還有救嗎?
A:實務上難度高,但不是完全沒辦法。只要金流曾經進入國內帳戶,就可以從國內的人頭帳戶、車手這一層追起,這些人同樣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本文所引法條為 115 年 8 月查詢之現行條文。個案情形差異較大,如您遭遇投資詐騙,建議儘早尋求律師協助評估證據與求償策略。

十、剛發現受騙?先做這三件事

發現被騙的當下,前幾個小時比後面幾個月都重要。先把下面三件事做完,再想其他的:

  1. 馬上撥 165 反詐騙專線或到警局報案,提供受款帳號,請求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帳戶一旦凍結,裡面還沒被領走的款項才有機會發還。詐騙集團通常在匯入後十幾分鐘內就提完,但也有遇上非營業時間或單日提領上限而卡住的情形——不管幾成幾都要馬上報案。
  2. 不要刪、不要退群、不要封鎖對方。很多人氣不過直接把對方刪除封鎖,結果連對方帳號、個人資料頁都調不出來,反而自斷手腳。
  3. 完整截圖備份,包含對話紀錄、對方帳號與個人資料頁、群組成員名單、投資平台畫面、匯款單據。

十一、證據要怎麼留才有用?

很多人以為「我有截圖」就夠了,但截圖的方式會影響證據力。實務上建議:

證據類型要包含什麼
對話紀錄連續截圖不要跳話(避免被質疑斷章取義),須含對方顯示名稱與時間戳記;另外使用 LINE 的「匯出聊天紀錄」功能備份文字檔
對方身分個人資料頁截圖(含帳號 ID)、頭貼、曾經報上的姓名與職稱、名片或證件照片
金流(最重要)匯款單據、網銀交易明細、ATM 交易明細表。現金交付者,找出收據、見面地點的監視器、同行證人
投資平台網址、APP 名稱與下載來源、帳戶餘額畫面、無法提領時的錯誤訊息
招攬過程廣告截圖、課程或說明會簡報、對方提供的契約或憑證(即使是假的)

特別提醒:現金交付是最難證明的。如果對方要求當面交現金、或叫你把錢存進某個行動支付帳戶,本身就是一個強烈的警訊。

小心二次詐騙

被騙後不久,很可能會有人主動來說可以幫你把錢追回來。幾乎可以確定是二次詐騙。常見話術是「代辦追償」「付保證金就能解凍」「我是律師或檢警可以幫你處理」。真正的檢警不會要你匯錢,律師也不會透過來路不明的訊息主動接觸你。被騙名單在詐騙集團之間是會流通的。

以上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實際罪名、刑度與求償仍依個案事實及最新法令而定。若你或家人不幸遭遇投資詐騙、吸金詐騙,建議儘早聯繫輕鬆問法律諮詢,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提告與求償。

Share the Post:

瀏 覽 更 多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