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之前,最先要弄懂的其實不是「多少錢」,而是這筆錢買到的範圍到哪裡。同樣是「一審五萬」,全案委任和單獨撰狀差很多;同樣是刑事案件,偵查程序與審理程序是分開計價的。委任範圍沒講清楚,後面才會出現「怎麼又要再付一次」的爭議。
這篇專門講委任範圍與計費單位——一筆費用涵蓋到哪個階段為止。至於四種計價方式的行情、為什麼沒有公定價、後酬的限制,以及繳不出來時怎麼申請法扶,請看完整的 律師費用 說明。
① 全案委任:以「一個審級」或「一個程序」為單位,不是以開庭次數。
② 單獨撰狀:以「份數」為單位,不含出庭。
③ 律師陪同:以「小時」為單位,常從律師出發就起算。
④ 刑事案件的偵查與審理是兩段,各自計費;上訴也是新的一筆。
| 方式 | 計費單位 | 通常包含 | 通常不包含 |
|---|---|---|---|
| 全案委任 | 一個審級/一個程序 | 該審級的撰狀、開庭、閱卷、與對造協商 | 上訴、發回更審、附帶民事、強制執行 |
| 單獨撰狀 | 每一份書狀 | 該份文件的撰寫與必要修改 | 出庭、後續補充狀、案件策略規劃 |
| 律師陪同 | 小時(含交通時間) | 到場陪同、現場法律意見 | 事後撰狀、後續程序的代理 |
一、全案委任:一個審級包含哪些程序?
案件分民事、刑事與行政三類,法定程序不同,計費單位就跟著不同。
民事案件:一個審級=起訴到該審判決
只要涉及到「錢」的事項多屬民事案件,例如借錢要對方還、因各種原因要求償。民事案件通常有一審、二審、三審,委任是以「一個審級全程」為單位,涵蓋該審的訴狀、出庭及所有訴訟必要行為。例如約定一審 5 萬元,律師就從案件一開始全程負責到地方法院判決為止,中間不論撰狀、開庭或與對方協商都包含在內。
刑事案件:偵查與審理是兩段,分開計價
涉及「犯罪」的事項屬刑事案件,例如車禍告傷害、被騙錢告詐欺。刑事案件與民事最大的不同,是有「地檢署偵查」與「法院審理」兩個獨立程序:偵查程序可能包含警局製作筆錄與地檢署開庭調查,案件經起訴後才進入法院審理,而審理同樣有一審、二審、三審。因此計費單位通常是「偵查程序全程」與「審理程序一個審級」分開計算,例如偵查程序 5 萬元、一審審理程序 5 萬元。

另外要注意,刑事程序只處理被告有罪無罪、有罪的話刑責如何;要求償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附帶民事),那是另一個委任範圍。刑事各階段的細節可參考 刑事案件律師費如何計算。
行政案件:看你走的是哪一種救濟程序
舉凡酒駕被開罰單、對稅額核定有疑義,只要是對政府機關的處分或裁罰不服而進行的救濟,都屬行政案件。行政救濟的程序種類很多——訴願、申訴、覆議、行政訴訟等——律師會視要進行哪一種程序來報價,例如訴願程序全程 3 萬元。委任前務必問清楚這筆費用對應的是哪一道程序,以及訴願駁回後提行政訴訟是否另計。
二、單獨撰狀:以「份數」為單位
如果只需要律師撰寫訴狀、契約或其他法律文件,計費單位會是文件的份數,例如一份起訴狀 1 萬元。單看數字比全案委任低,但要注意:一個訴訟程序往往需要好幾份書狀(起訴狀、答辯狀、準備書狀、證據聲請狀…),累加起來未必比較划算,也不包含出庭。
三、律師陪同:以「小時」為單位,起算點是律師出發
需要律師外出處理事情——陪同協調、陪同製作筆錄、見證等——這部分有些律師是按小時計費,且從律師自辦公室出發時就開始計算。缺點是事前無法預估耗時,總額因此難以掌握,委任前建議先問清楚計時方式與是否設有上限。詳細說明見 律師陪同什麼時候該請。
「律師出庭一次多少錢?」為什麼很難這樣報價
這是諮詢時很常被問的一句話,但它跟實務的計費邏輯對不上。全案委任的單位是審級,不是開庭次數。同一個審級可能開一次就結辭,也可能因為傳證人、送鑑定而開六、七次,但報價是一樣的。律師承擔的正是這個不確定性。
反過來說,如果真的有人給你「出庭一次多少」的報價,你要問的不是價格,而是除了出庭還包不包含寫狀。實務上一場民事一審的書狀工作量,常常比庭上那幾十分鐘還大。只談出庭價而不談書狀,很容易在後面變成一筆筆加錢。
① 這個報價包到哪一個程序結束?
② 開庭次數有沒有上限,超過要不要加錢?
③ 上訴、發回更審、強制執行是否另計?
這些情況要不要另外收費?
以下是實務上最常產生認知落差的幾種情形。最終仍以委任契約的約定為準,下表是一般實務常見的處理方式。
| 情形 | 一般是否另計 | 原因 |
|---|---|---|
| 同一審級開庭次數超出預期 | 通常不另計 | 全案委任以審級為單位,但契約若寫「含○次開庭」就依契約 |
| 刑事案件從偵查進入審理 | 另計 | 這是兩個獨立程序,不是同一段的延續 |
| 一審判決後要上訴二審 | 另計 | 新的審級、新的委任 |
| 三審發回更審 | 通常另計 | 回到二審重新審理,實質上是新的審級工作 |
| 刑事定讓之後要求償 | 另計 | 附帶民事或另提民事訴訟,屬於民事程序 |
| 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 | 另計 | 執行程序是獨立於審判的新程序 |
| 案件中途和解、撤回 | 依契約 | 常見是按已進行進度結算,不一定全額退 |
| 中途更換律師、終止委任 | 依契約 | 同上,建議簽約時就先問退費條款 |
簽委任契約前,把這五個欄位看清楚
- 委任範圍寫到哪一道程序:是「一審」、「偵查程序」還是「本案全程」?模糊的寫法是日後爭議的來源。
- 酬金數額與付款方式:分幾期、什麼時點付。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明定,律師應對委任人明示其酬金數額或計算方法。
- 是否含調解、和解協商:很多案子實際上花最多時間的是談判,而這一段常常沒寫進去。
- 上訴與發回更審是否另計:預先知道,才能把整個案子的總預算估出來。
- 終止委任與退費條款:中途和解、撤回或換律師時怎麼結算。
① 律師不得擔保會獲得有利結果(律師倫理規範第 29 條)——會跟你保證勝訴的,反而要小心。
② 家事、刑事案件與少年事件不得約定後酬(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若對方提議「打贏再抽成」,這在這三類案件是不允許的。
三種委任方式怎麼選
簡單的判斷方式:需要有人從頭負責到判決,選全案委任;只缺一份文件、其餘自己處理,選單獨撰狀;只需要特定場合有律師在場,選陪同。三種可以並用,但每一種的範圍都要在委任契約裡寫清楚。
還要提醒一件事:以上談的都是付給律師的報酬,跟要繳給法院的裁判費是兩回事,後者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與有沒有請律師無關。裁判費金額請見 裁判費徵收金額及計算方式;一場官司的四筆預算(裁判費、律師費、鑑定費、雜費)則整理在 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常見問題
Q1. 「一個審級」到底到哪裡結束?
到該審判決為止。民事一審就是從起訴到地方法院判決;刑事審理一審也是到一審判決。判決下來之後的上訴,是新的一筆。
Q2. 刑事案件偵查階段沒請律師,起訴後才請會不會比較貴?
費用本身不一定更高,但效果通常比較差。偵查中的筆錄與自白進了卷就拿不掉,律師進來時案件的基礎已經定型。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建議偵查階段就要處理。
Q3. 律師費有公定價嗎?
沒有。目前法規沒有規定收費標準,各事務所依案件複雜度、審級、地點、律師資歷自行訂價。但律師倫理規範要求必須對你明示金額或計算方法。
Q4. 可以只請律師看契約、給意見就好嗎?
可以。這屬於法律諮詢或文件審閱,通常以時數或件數計費,跟訴訟委任是分開的。先花一次諮詢費弄清楚要不要告,往往比直接委任划算。
Q5. 律師費可以要對方付嗎?
民事第一、二審不行,各自負擔;只有第三審律師酬金依民事訴訟法第 466 條之3 屬訴訟費用一部,且由法院核定有上限。
Q6. 繳不起律師費怎麼辦?
可以評估是否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資格(需資力審查,部分專案免審查);刑事強制辯護案件法院會依職權指定公設辯護人。詳見 律師費用。
弄清楚委任範圍之後,再回頭看價格才有意義。完整的計價方式、收費行情與法扶申請條件,整理在 律師費用 這一頁;也可以直接詢問輕鬆問線上法務人員,把你的案件情況講一遍,會就需要的委任範圍給予建議與報價。
※ 本文所述為實務上常見的委任範圍與計費單位,實際仍以個別委任契約的約定為準。律師費無公定價,文中金額僅為說明計費邏輯之示例。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整理,非針對個案之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