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確定了,地檢署寄來執行傳票,上面寫著一筆錢。這時候大部分人的問題都一樣:這個金額怎麼算出來的?什麼時候要繳?繳不出來怎麼辦?這篇把易科罰金的要件、計算、繳費時間、分期與易服社會勞動一次整理完。
什麼情況可以易科罰金?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 條件 | 說明 |
|---|---|
| 1. 法定最重本刑 5 年以下 | 看的是罪名的法定刑,不是你被判幾個月。例如偽造公文書(7年)、公務侵占(7年)、洗錢罪,不管判多輕都不能易科罰金 |
| 2. 宣告刑 6 個月以下 | 包含剛好 6 個月,拘役也算 |
| 3. 非「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 | 即使前兩項都符合,執行檢察官仍可以不准。實務上累犯、多次同型前案、社會矚目案件較容易被駁回 |
第一點是最常被誤解的。很多人以為「只要判得輕就能易科罰金」,但只要罪名的法定最重本刑超過 5 年,就算只判 3 個月也一樣不行。
易科罰金怎麼算?
刑法第41條規定以新臺幣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一日,具體用哪一個數字由判決主文訂定,不是你選的。
一個月一律以 30 日計
| 宣告刑 | 天數 | 1,000/日 | 2,000/日 | 3,000/日 |
|---|---|---|---|---|
| 2 個月 | 60 | 6 萬 | 12 萬 | 18 萬 |
| 3 個月 | 90 | 9 萬 | 18 萬 | 27 萬 |
| 4 個月 | 120 | 12 萬 | 24 萬 | 36 萬 |
| 6 個月 | 180 | 18 萬 | 36 萬 | 54 萬 |
所以實務上真正影響金額的不只是判幾個月,折算標準一日差一千元,總額就差好幾萬。這也是辯護時值得爭取的點之一。
什麼時候要繳?到哪裡繳?
- 判決確定(未上訴或上訴期間屆滿)。
- 案卷送到地檢署執行科,寄發執行傳票或繳費通知。
- 依通知上的期限繳納。想分期或改易服社會勞動,就要在這個階段提出聲請。
辦理機關是判決法院所屬的地方檢察署執行科。例如案件由臺中地方法院判決,就到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執行科辦理。
繳不出來怎麼辦?三條路
一、聲請分期繳納
可以,但要向執行的地檢署提出聲請,准不准由檢察官決定,會斟酌受刑人的家庭與經濟狀況。實務作業上有幾個重點:分期的期數有上限且需在行刑權時效完成前繳清;金額很小的案件會要求一次完納;聲請要盡早提,不要等期限過了才說。具體期數與期限以各地檢署規定為準。
二、易服社會勞動
依刑法第41條,以提供社會勞動 6 小時折算一日。換算下來:
| 宣告刑 | 天數 | 需服勞動時數 |
|---|---|---|
| 2 個月 | 60 | 360 小時 |
| 3 個月 | 90 | 540 小時 |
| 6 個月 | 180 | 1,080 小時 |
這裡有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重點:就算你「不能」易科罰金,仍可能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但不符合第1項規定者(例如法定最重本刑超過 5 年的罪),仍得易服社會勞動。偽造公文書、洗錢等案件,這常常是避免入監的最後一道門。
履行期間依法不得逾 1 年,勞動場所由地檢署指定,常見的是公部門、學校、醫院、社福機構的清潔、行政或雜務工作。
三、都不行 → 入監執行
刑法第41條還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且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就要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意思是勞動做到一半跑掉,不會因為做過一半而折抵一半,風險很高。
易科罰金會留前科嗎?
會。易科罰金本身就是因為先有了有罪判決,只是把徒刑換成用錢折抵執行,不是無罪也不是不起訴。繳完之後仍然會有前案紀錄,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時會載明。
實際影響主要在兩個地方:一是部分職業與單位徵才時會要求無前科;二是日後若再犯罪,可能構成累犯而加重量刑。想完全不留紀錄,就要從偵查階段就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而不是等到判決確定才來想易科罰金。
常見問題 FAQ
Q: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
可以聲請,但不是權利,由執行的檢察官斟酌家庭與經濟狀況決定。聲請時建議附上收入證明、低收入戶證明、醫療或扶養支出等具體佐證,不要只寫「沒錢」。
Q:三個月的易科罰金是多少錢?
看判決訂的折算標準。3 個月算 90 日:以 1,000 元折算一日是 9 萬元,2,000 元是 18 萬元,3,000 元是 27 萬元。折算標準寫在判決主文裡,不是由你選。
Q:我不想繳錢,可以直接選易服社會勞動嗎?
可以聲請。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改以社會勞動 6 小時折算一日。但同樣需要檢察官准許,而且一旦核准就要實際做完,中途放棄會回到原宣告刑。
Q:法院判了但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可以爭嗎?
可以。對於檢察官不准予易科罰金的指揮,受刑人得依刑事訴訟法向該管法院聲明異議。實務上需要具體說明為何不屬於「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時間很短,建議接到通知立刻詢問律師。
Q:易科罰金跟罰金、罰鎰、併科罰金有什麼不同?
完全不同。罰金是刑罰的一種,法院直接判罰金;併科罰金是徒刑之外另外再罰你錢;罰鎰是行政罰(例如交通罰單),跟刑事無關;易科罰金則是已經被判有期徒刑,再用錢折抵執行。
Q:酒駕可以易科罰金嗎?
未胇事的酒駕法定刑是 3 年以下,在門檻內,但仍需宣告刑 6 個月以下且檢察官准許。胇事致重傷或致死則不得易科罰金。詳見:酒駕初犯會被關嗎?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執行作業細節依各地檢署規定而定,不能取代個案的專業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