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安處分執行法,政府有義務要設置 強制工作 處所,比如工廠或農場之類的,讓這些人進到裡面 強制工作 ,一天6~8小時,至少3年,若表現不好可延長到4年半,表現良好的話大概1年半就可以出來了,而宣告 強制工作 的法律依據,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發佈留言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