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爭取緩刑?

爭取緩刑

淺談緩刑制度 & 爭取緩刑

  • 要怎麼 爭取緩刑 ?緩刑的要件?

  依據刑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緩刑的要件有三項:
1.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宣告。意思是法院判決宣告的刑罰不可以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2.未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或曾受過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意思是被告沒有有期徒刑的前科紀錄,或只有科處拘役或罰金之前科紀錄,或其較重的有期徒刑已經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再犯罪,或雖有犯罪,但僅被科處拘役或罰金者。
3.法官認為以「暫不執行為當」者。所謂「暫不執行為當」,是指根據被告的性格、年齡、職業、教育、家庭、犯罪情節輕重及犯罪後的態度等,加以考量,由法官斟酌判斷之。

  • 首先要知道,什麼是「緩刑」?

  所謂緩刑,是指犯罪性比較輕微的被告,暫緩刑罰的執行。白話來說,就是法院判決一個人有期徒刑,但是先不執行該刑期,而是給予一定的期間(通常2~5年),如果在一定期內,被告都沒有再犯罪,緩刑期間屆滿,緩刑沒有被撤銷,那原本有期徒刑的宣告就失效了。此種制度主要是對待如偶發犯、初犯、過失犯等人的措施。它的目的,在消極方面,可以避免惡性輕微的人,因短期自由刑而沾染獄中惡習;積極方面,更可以保全被告廉恥心,以促其悔改。

  • 宣告緩刑與否屬法官之職權

  簡單說,即使符合上述緩刑的要件,但是否要給予緩刑仍是屬於法官職權,法官並不受被告意思拘束(簡單說,並不是你要求緩刑,法官就一定要給你),被告僅可以當庭向法官說明自身情況,請法官參酌。因此案件如果要 爭取緩刑 ,找有經驗的刑事案件律師就很重要,有經驗的律師知道該提出那些論點及證據,說服法官給予緩刑,如果案件是初犯且沒有其他犯罪前科下,配合律師的協助, 爭取緩刑 的機率其實非常高,因此建議刑事案件還是與律師討論,商討最有利的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