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委託屏東律師成功洗刷冤屈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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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法律諮詢 】被告性騷擾,委託 屏東律師 成功洗刷冤屈獲不起訴處分

  • 委託人:秦先生
  • 地點:屏東
  • 諮詢管道:搜尋【 屏東法律諮詢
  • 案件類型:被控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 本案結果: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事實經過:

秦先生於電信公司中任職,近日與同公司的女同事小惠越走越近,曖昧中的兩人於公司茶水間不時有親密互動,這樣的關係直至近期,小惠提出欲借款20萬的要求,因金額太大,秦先生果斷拒絕,此舉引來小惠不滿,兩人也因此不歡而散,沒多久後秦先生接到警方通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要求到案說明。接到通知的秦先生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小惠聲稱在公司的茶水間受到他的「性騷擾」而進行報案。明明當初兩人是你情我願,秦先生不懂為何此時反咬他是「性騷擾」。因李先生居住於屏東,李先生立刻上網搜尋屏東法律諮詢,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案情後,告知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如果被認定性騷擾成立,是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亦可能影響到秦先生目前工作,而後人員立刻安排 屏東律師 協助處理。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力證雙方你情我願,並無騷擾情事

秦先生透過屏東法律諮詢,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後,團隊法務人員立刻安排 屏東律師 給予協助,律師接手秦先生案件後,先與其了解事發經過,才知兩人在公司茶水間有親密互動,秦先生有伸手摟小惠腰間,對方雖有閃躲,但是沒有明確拒絕,小惠也有肢體上的回應,該處也有監視器,這些情節應都有被監視器拍下,秦先生也提供兩人的對話紀錄給律師,綜合這些事證,律師幫秦先生研判屆時筆錄可能被問到的問題,及該怎麼回答,確保向檢察官力證雙方為你情我願,只是女方因細故後來反悔而有不實指控。 

 本案最終結果:

因李先生居住在屏東,透過上網搜尋屏東法律諮詢,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 屏東律師 給予協助。於警察局進行筆錄時,確實警方詢問的相關問題都有被律師預料到,秦先生也依照律師給予的建議回覆,案件移送至地檢署時,律師亦整理了所有事證,提出對秦先生有利部分。案件經過3個月的偵查,最終檢察官終於認定雙方係你情我願,並無任何「騷擾」情事,因而給予秦先生「不起訴處分」。事後李先生慶幸當初有上網搜尋屏東法律諮詢,獲得輕鬆問法律團隊中 屏東律師 的協助,最終才還他清白,沒有因此蒙上不白之冤。

 本案相關法條:

  • 性騷擾防治法

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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