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到底要罰多少錢?」這個問題很難一句話回答,因為酒駕一次會牽動兩套程序: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的罰鍰,以及地檢署、法院依刑法處理的罰金、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分金。兩邊還會互相影響——判刑確定了,罰鍰就不再開;緩起訴了,處分金可以抵罰鍰。這篇把四種錢分開講,再告訴你它們怎麼組合,最後附上已三讀但尚未施行的新制金額。
三句話先講完:
① 吐氣酒精濃度 0.15 mg/L 以上就會被開罰鍰:現行機車 1.5 萬~9 萬、汽車 3 萬~12 萬,另吊扣駕照 1~2 年;拒測一律 18 萬並吊銷駕照。
② 達 0.25 mg/L 以上另成立公共危險罪:初犯常見判有期徒刑數月、准以每日 1,000~3,000 元易科罰金,2 個月約 6 萬起跳。
③ 刑事判刑確定,監理站就不再另開罰鍰;緩起訴或緩刑則仍要罰鍰,但已付的處分金可以扣抵。
先分清楚:酒駕會遇到的四種「錢」
| 名稱 | 誰決定 | 性質 | 法律依據 |
|---|---|---|---|
| 罰鍰 | 監理機關(交通裁決單位) | 行政罰,不是前科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
| 罰金 | 法院 | 刑罰(主刑),判決有罪才有 | 刑法第 185 條之 3、第 33 條 |
| 易科罰金 | 法院諭知、地檢署執行 | 把短期有期徒刑「換成錢」 | 刑法第 41 條 |
| 緩起訴處分金 | 檢察官 | 緩起訴的附帶條件,不是刑罰 |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
網路上常把這四種混在一起說成「酒駕罰金」。其實大部分人最先收到、金額也最明確的是罰鍰;真正由法院判的「罰金」反而不常見,因為酒駕初犯多半判的是有期徒刑,再准易科罰金。
圖一:刑事程序怎麼結束,決定監理站的罰鍰要不要開、能不能扣抵
行政罰鍰:吐氣 0.15 mg/L 就開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第 2 款規定,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不得駕車。違反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處罰。現行條文(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如下:
| 項目 | 機車 | 汽車 |
|---|---|---|
| 罰鍰 | 1 萬 5 千元~9 萬元 | 3 萬元~12 萬元 |
| 車輛 | 當場移置保管 | 當場移置保管 |
| 駕照(一般情形) | 吊扣 1~2 年 | 吊扣 1~2 年 |
| 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 | 吊扣 2~4 年 | 吊扣 2~4 年 |
|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 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 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
| 牌照 | 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 | 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 |
| 其他 |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同一個區間內罰多少,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按酒測值與車種分級,數值越高越接近上限。
也就是說,即使酒測值只有 0.15~0.25 之間、還不到刑事門檻,罰鍰、吊扣駕照與吊扣牌照都已經跑不掉。若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依同條第 9 項還可能沒入車輛。
再犯與拒測:金額怎麼往上疊
道交條例第 35 條對累犯與拒測另有加重規定,都是以「十年內」計算:
- 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直接處該車種的最高額(機車 9 萬、汽車 12 萬),並吊銷駕照;判決或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十年內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違反的罰鍰金額再加 9 萬元,同樣吊銷駕照並得公布姓名、照片。
- 拒絕接受酒測:處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 2 年,並應接受講習。在接受酒測前又喝酒(例如肇事後喝酒製造混淆),也比照拒測處罰。
- 十年內第二次拒測:36 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再加 18 萬元。
圖二:現行罰鍰上限比較,拒測的代價高於任何一次酒駕初犯
車主、同車乘客也會被罰
- 車主:明知駕駛人飲酒仍不禁止其駕駛(例如把車借給喝了酒的朋友),依第 35 條第 7 項處罰並吊扣該車牌照。
- 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酒駕仍同乘,年滿 18 歲者處 6,000 元~15,000 元;70 歲以上、心智障礙者或營業車輛的乘客除外。
很多人以為只罰開車的人,實際上整台車的人都可能收到罰單。
刑事罰金:法院判的那一筆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 mg/L 以上(或血液 0.05% 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的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最高可併科 100 萬元,致人於死最高可併科 200 萬元。
「得併科」的意思是法院可以在有期徒刑之外另外加判罰金,也可以不加。實務上初犯多判有期徒刑,罰金不是常態。若判了罰金,依刑法第 42 條:
- 應在裁判確定後 2 個月內繳清;經濟或信用狀況無法在 2 個月內繳清者,得許期滿後 1 年內分期繳納。
- 期滿不繳會被強制執行;無力繳納者易服勞役,以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 1 日,勞役期限不得逾 1 年。
易科罰金:把短期刑「換成錢」怎麼算
刑法第 41 條規定,犯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 1 日易科罰金。酒駕的最重本刑是 3 年,所以判 6 個月以下時,判決主文通常會寫「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X 千元折算壹日」。
| 宣告刑 | 以 1,000 元折算 | 以 2,000 元折算 | 以 3,000 元折算 |
|---|---|---|---|
| 2 個月 | 約 6 萬元 | 約 12 萬元 | 約 18 萬元 |
| 3 個月 | 約 9 萬元 | 約 18 萬元 | 約 27 萬元 |
| 4 個月 | 約 12 萬元 | 約 24 萬元 | 約 36 萬元 |
| 6 個月 | 約 18 萬元 | 約 36 萬元 | 約 54 萬元 |
以每月 30 日概算;實際依執行時的日數計算。折算標準由法院依個案決定。
舉一個公開判決為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簡字第 975 號,被告初犯、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 0.36 mg/L,判有期徒刑 3 個月,如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 1 日——換算約 9 萬元。
緩起訴處分金:不是刑罰,但也不便宜
如果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通常會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 40~240 小時的義務勞務。處分金沒有法定級距,由檢察官依刑法第 57 條的事項個案決定。它的好處是沒有判決、良民證不記載;壞處是緩起訴確定後監理站的罰鍰仍然會開,只是處分金可以在罰鍰內扣抵。條件、期間與撤銷情形,詳見酒駕緩起訴是什麼?。
實際會付多少?三種常見組合
把上面的規則組起來,以「初犯、汽車、吐氣 0.36 mg/L、未肇事」為例,大致會落在下面三種情境之一(金額為示意,實際依個案):
| 情境 | 刑事部分 | 監理站罰鍰 | 其他一定會有的 |
|---|---|---|---|
| A. 判刑 3 個月、准易科 | 易科罰金約 9 萬(1,000 元折算) | 不再另開(行政罰法 §26Ⅰ) | 吊扣駕照 1~2 年、吊扣牌照 2 年、移置保管費、講習 |
| B. 判刑但宣告緩刑 | 緩刑附條件若命支付公庫,依判決 | 3 萬~12 萬,緩刑支付金額可扣抵 | 同上 |
| C. 緩起訴 | 處分金,金額依檢察官決定 | 3 萬~12 萬,處分金可扣抵 | 同上 |
看得出來,真正跑不掉的是駕照與牌照。對靠開車維生的人來說,吊扣駕照 1~2 年的影響往往比錢更大。初犯會判多久、什麼情況可以緩刑,可以看酒駕初犯會被關嗎?;易科罰金的聲請與執行細節,則在易科罰金怎麼聲請、怎麼算。
已三讀、尚未施行:115 年道交條例修正
立法院於 2026 年 7 月三讀、8 月 17 日公布修正道交條例第 35 條,提高酒駕與毒駕罰鍰:機車改為 1 萬 8 千元~12 萬元、汽車改為 3 萬 6 千元~15 萬元;毒駕比照處最高額並吊銷駕照,毒駕拒絕檢測處 27 萬元。但該次修正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本文更新日尚未施行。
目前仍依上方的現行金額裁罰。網路上已有不少文章直接寫新金額,看到時請先確認施行日期;本文會在新制施行後更新。
繳不出來怎麼辦?
- 罰鍰:可向裁決的監理機關洽詢分期繳納;逾期未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易科罰金:接到地檢署執行通知後,可向執行科說明經濟狀況,詢問分期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繳也未獲准替代時,就要入監執行原宣告的刑期。
- 罰金:依刑法第 42 條可申請 1 年內分期;無力繳納則易服勞役。
- 緩起訴處分金:在偵查庭上就要誠實說明能力,請求分期或改以義務勞務;處分確定後沒繳,緩起訴會被撤銷。
常見問題
Q1. 酒駕被判刑了,監理站的罰鍰還要繳嗎?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與道交條例時依刑事法律處罰。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後,監理機關不再另裁罰鍰,但吊扣或吊銷駕照、吊扣牌照等其他種類的處分仍會執行。若是緩起訴、緩刑或不起訴,則仍會裁處罰鍰。
Q2. 酒測 0.15 到 0.25 之間會怎麼罰?
這個區間還不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但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依道交條例第 35 條處罰:現行機車 1 萬 5 千元至 9 萬元、汽車 3 萬元至 12 萬元,並吊扣駕照 1 至 2 年、吊扣牌照 2 年、移置保管車輛。
Q3. 拒絕酒測是不是比較划算?
不是。拒測依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處 18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遠高於酒駕初犯的罰鍰上限;警方也可以依法強制移由醫療機構抽血檢測,刑事責任不會因此消失。
Q4. 酒駕易科罰金一天多少錢?
依刑法第 41 條,法院會從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中擇一作為折算 1 日的標準。初犯常見以 1,000 元折算,判 2 個月約 6 萬元、3 個月約 9 萬元。
Q5. 酒駕沒錢繳易科罰金會被關多久?
易科罰金是把宣告的有期徒刑換成金錢,若不繳也沒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就要入監執行原本宣告的刑期,例如判 3 個月就執行 3 個月。可以先向地檢署執行科說明經濟狀況,詢問分期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Q6. 新聞說酒駕罰鍰提高了,現在罰的是新金額嗎?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的道交條例第 35 條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本文更新日尚未施行,目前仍依現行金額裁罰。
收到罰單或地檢署通知,不確定自己會落在哪一種組合?把酒測值、車種、有無前案與目前收到的文件告訴我們,先幫您把可能的金額與駕照影響算清楚。
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35 條之 1(現行條文,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第 42 條、第 185 條之 3
- 行政罰法第 26 條
-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簡字第 975 號刑事簡易判決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未定)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結果會因事實、證據與法院見解而不同,法令與主管機關公告也可能修正,請以現行法令及律師就您具體情況提供的意見為準。閱讀本文不會與本所成立委任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