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鍰、罰金、易科罰金與處分金金額整理

酒駕罰多少錢?罰鍰、罰金、易科罰金與處分金一次算清楚

酒駕會遇到四種錢:監理站罰鍰、法院罰金、易科罰金、緩起訴處分金。整理現行道交條例第35條金額、再犯與拒測加重、易科罰金換算表,以及判刑後罰鍰還要不要繳。
本文最後更新:2026-10-22|輕鬆問法律諮詢

「酒駕到底要罰多少錢?」這個問題很難一句話回答,因為酒駕一次會牽動兩套程序: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的罰鍰,以及地檢署、法院依刑法處理的罰金、易科罰金或緩起訴處分金。兩邊還會互相影響——判刑確定了,罰鍰就不再開;緩起訴了,處分金可以抵罰鍰。這篇把四種錢分開講,再告訴你它們怎麼組合,最後附上已三讀但尚未施行的新制金額。

三句話先講完:

① 吐氣酒精濃度 0.15 mg/L 以上就會被開罰鍰:現行機車 1.5 萬~9 萬、汽車 3 萬~12 萬,另吊扣駕照 1~2 年;拒測一律 18 萬並吊銷駕照。
② 達 0.25 mg/L 以上另成立公共危險罪:初犯常見判有期徒刑數月、准以每日 1,000~3,000 元易科罰金,2 個月約 6 萬起跳。
③ 刑事判刑確定,監理站就不再另開罰鍰;緩起訴或緩刑則仍要罰鍰,但已付的處分金可以扣抵。

先分清楚:酒駕會遇到的四種「錢」

名稱誰決定性質法律依據
罰鍰監理機關(交通裁決單位)行政罰,不是前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
罰金法院刑罰(主刑),判決有罪才有刑法第 185 條之 3、第 33 條
易科罰金法院諭知、地檢署執行把短期有期徒刑「換成錢」刑法第 41 條
緩起訴處分金檢察官緩起訴的附帶條件,不是刑罰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網路上常把這四種混在一起說成「酒駕罰金」。其實大部分人最先收到、金額也最明確的是罰鍰;真正由法院判的「罰金」反而不常見,因為酒駕初犯多半判的是有期徒刑,再准易科罰金。

刑事怎麼結案,決定監理站罰鍰怎麼算刑事結果罰鍰(道交條例第 35 條)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易科罰金或罰金不再另罰鍰只執行吊扣/吊銷駕照等判刑但宣告緩刑緩刑附條件可能要付錢要罰鍰緩刑支付金額、勞務可扣抵緩起訴處分確定處分金、義務勞務要罰鍰處分金、勞務可扣抵不起訴,或未達 0.25 mg/L沒有刑事程序的錢要罰鍰吐氣 0.15 以上即可裁罰依據:行政罰法第 26 條。吊扣或吊銷駕照、吊扣牌照不是罰鍰,任何情形都照樣執行

圖一:刑事程序怎麼結束,決定監理站的罰鍰要不要開、能不能扣抵

行政罰鍰:吐氣 0.15 mg/L 就開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第 2 款規定,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不得駕車。違反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處罰。現行條文(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如下:

項目機車汽車
罰鍰1 萬 5 千元~9 萬元3 萬元~12 萬元
車輛當場移置保管當場移置保管
駕照(一般情形)吊扣 1~2 年吊扣 1~2 年
附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吊扣 2~4 年吊扣 2~4 年
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且不得再考領吊銷,且不得再考領
牌照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吊扣該汽機車牌照 2 年
其他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同一個區間內罰多少,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按酒測值與車種分級,數值越高越接近上限。

也就是說,即使酒測值只有 0.15~0.25 之間、還不到刑事門檻,罰鍰、吊扣駕照與吊扣牌照都已經跑不掉。若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依同條第 9 項還可能沒入車輛。

再犯與拒測:金額怎麼往上疊

道交條例第 35 條對累犯與拒測另有加重規定,都是以「十年內」計算:

  • 十年內第二次酒駕:直接處該車種的最高額(機車 9 萬、汽車 12 萬),並吊銷駕照;判決或處分確定後,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 十年內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違反的罰鍰金額再加 9 萬元,同樣吊銷駕照並得公布姓名、照片。
  • 拒絕接受酒測:處 18 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移置保管車輛、吊扣牌照 2 年,並應接受講習。在接受酒測前又喝酒(例如肇事後喝酒製造混淆),也比照拒測處罰。
  • 十年內第二次拒測:36 萬元;第三次以上按前次金額再加 18 萬元。
現行酒駕罰鍰:一次比一次重初犯(機車)1.5~9 萬初犯(汽車)3~12 萬十年內第 2 次直接處最高額十年內第 3 次前次 + 9 萬起拒絕酒測18 萬十年內第 2 次拒測36 萬酒駕拒測第 3 次以汽車「前次 12 萬 + 9 萬」示意;之後每次再往上加 9 萬

圖二:現行罰鍰上限比較,拒測的代價高於任何一次酒駕初犯

吊銷之後要重考,還要裝酒精鎖。依第 35 條之 1,因酒駕被吊銷駕照者,重新考領後必須駕駛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的車輛;未依規定駕駛無酒精鎖的車,處 6 萬~12 萬元。

車主、同車乘客也會被罰

  • 車主:明知駕駛人飲酒仍不禁止其駕駛(例如把車借給喝了酒的朋友),依第 35 條第 7 項處罰並吊扣該車牌照。
  • 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酒駕仍同乘,年滿 18 歲者處 6,000 元~15,000 元;70 歲以上、心智障礙者或營業車輛的乘客除外。

很多人以為只罰開車的人,實際上整台車的人都可能收到罰單。

刑事罰金:法院判的那一筆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 mg/L 以上(或血液 0.05% 以上),或有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的不能安全駕駛罪,法定刑是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最高可併科 100 萬元,致人於死最高可併科 200 萬元。

「得併科」的意思是法院可以在有期徒刑之外另外加判罰金,也可以不加。實務上初犯多判有期徒刑,罰金不是常態。若判了罰金,依刑法第 42 條:

  • 應在裁判確定後 2 個月內繳清;經濟或信用狀況無法在 2 個月內繳清者,得許期滿後 1 年內分期繳納。
  • 期滿不繳會被強制執行;無力繳納者易服勞役,以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 1 日,勞役期限不得逾 1 年。

易科罰金:把短期刑「換成錢」怎麼算

刑法第 41 條規定,犯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 1,000 元、2,000 元或 3,000 元折算 1 日易科罰金。酒駕的最重本刑是 3 年,所以判 6 個月以下時,判決主文通常會寫「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X 千元折算壹日」。

宣告刑以 1,000 元折算以 2,000 元折算以 3,000 元折算
2 個月約 6 萬元約 12 萬元約 18 萬元
3 個月約 9 萬元約 18 萬元約 27 萬元
4 個月約 12 萬元約 24 萬元約 36 萬元
6 個月約 18 萬元約 36 萬元約 54 萬元

以每月 30 日概算;實際依執行時的日數計算。折算標準由法院依個案決定。

舉一個公開判決為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簡字第 975 號,被告初犯、酒後駕車、吐氣酒精濃度 0.36 mg/L,判有期徒刑 3 個月,如易科罰金以 1,000 元折算 1 日——換算約 9 萬元。

不是每個人都能易科。同條但書規定,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多次酒駕的被告,即使只判 6 個月以下,檢察官執行時也可能不准易科、直接發監。不准易科時,還可以聲請以 6 小時折算 1 日的易服社會勞動,但同樣可能因相同理由被駁回。

緩起訴處分金:不是刑罰,但也不便宜

如果檢察官給予緩起訴,通常會命被告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或提供 40~240 小時的義務勞務。處分金沒有法定級距,由檢察官依刑法第 57 條的事項個案決定。它的好處是沒有判決、良民證不記載;壞處是緩起訴確定後監理站的罰鍰仍然會開,只是處分金可以在罰鍰內扣抵。條件、期間與撤銷情形,詳見酒駕緩起訴是什麼?。

實際會付多少?三種常見組合

把上面的規則組起來,以「初犯、汽車、吐氣 0.36 mg/L、未肇事」為例,大致會落在下面三種情境之一(金額為示意,實際依個案):

情境刑事部分監理站罰鍰其他一定會有的
A. 判刑 3 個月、准易科易科罰金約 9 萬(1,000 元折算)不再另開(行政罰法 §26Ⅰ)吊扣駕照 1~2 年、吊扣牌照 2 年、移置保管費、講習
B. 判刑但宣告緩刑緩刑附條件若命支付公庫,依判決3 萬~12 萬,緩刑支付金額可扣抵同上
C. 緩起訴處分金,金額依檢察官決定3 萬~12 萬,處分金可扣抵同上

看得出來,真正跑不掉的是駕照與牌照。對靠開車維生的人來說,吊扣駕照 1~2 年的影響往往比錢更大。初犯會判多久、什麼情況可以緩刑,可以看酒駕初犯會被關嗎?;易科罰金的聲請與執行細節,則在易科罰金怎麼聲請、怎麼算。

已三讀、尚未施行:115 年道交條例修正

立法院於 2026 年 7 月三讀、8 月 17 日公布修正道交條例第 35 條,提高酒駕與毒駕罰鍰:機車改為 1 萬 8 千元~12 萬元、汽車改為 3 萬 6 千元~15 萬元;毒駕比照處最高額並吊銷駕照,毒駕拒絕檢測處 27 萬元。但該次修正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本文更新日尚未施行。

目前仍依上方的現行金額裁罰。網路上已有不少文章直接寫新金額,看到時請先確認施行日期;本文會在新制施行後更新。

繳不出來怎麼辦?

  • 罰鍰:可向裁決的監理機關洽詢分期繳納;逾期未繳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 易科罰金:接到地檢署執行通知後,可向執行科說明經濟狀況,詢問分期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繳也未獲准替代時,就要入監執行原宣告的刑期。
  • 罰金:依刑法第 42 條可申請 1 年內分期;無力繳納則易服勞役。
  • 緩起訴處分金:在偵查庭上就要誠實說明能力,請求分期或改以義務勞務;處分確定後沒繳,緩起訴會被撤銷。

常見問題

Q1. 酒駕被判刑了,監理站的罰鍰還要繳嗎?

依行政罰法第 26 條第 1 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法與道交條例時依刑事法律處罰。判刑確定(未宣告緩刑)後,監理機關不再另裁罰鍰,但吊扣或吊銷駕照、吊扣牌照等其他種類的處分仍會執行。若是緩起訴、緩刑或不起訴,則仍會裁處罰鍰。

Q2. 酒測 0.15 到 0.25 之間會怎麼罰?

這個區間還不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但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依道交條例第 35 條處罰:現行機車 1 萬 5 千元至 9 萬元、汽車 3 萬元至 12 萬元,並吊扣駕照 1 至 2 年、吊扣牌照 2 年、移置保管車輛。

Q3. 拒絕酒測是不是比較划算?

不是。拒測依道交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處 18 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遠高於酒駕初犯的罰鍰上限;警方也可以依法強制移由醫療機構抽血檢測,刑事責任不會因此消失。

Q4. 酒駕易科罰金一天多少錢?

依刑法第 41 條,法院會從 1,000 元、2,000 元、3,000 元中擇一作為折算 1 日的標準。初犯常見以 1,000 元折算,判 2 個月約 6 萬元、3 個月約 9 萬元。

Q5. 酒駕沒錢繳易科罰金會被關多久?

易科罰金是把宣告的有期徒刑換成金錢,若不繳也沒獲准易服社會勞動,就要入監執行原本宣告的刑期,例如判 3 個月就執行 3 個月。可以先向地檢署執行科說明經濟狀況,詢問分期或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Q6. 新聞說酒駕罰鍰提高了,現在罰的是新金額嗎?

2026 年 8 月 17 日公布的道交條例第 35 條修正,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截至本文更新日尚未施行,目前仍依現行金額裁罰。

收到罰單或地檢署通知,不確定自己會落在哪一種組合?把酒測值、車種、有無前案與目前收到的文件告訴我們,先幫您把可能的金額與駕照影響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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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35 條之 1(現行條文,111 年 3 月 31 日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
  • 中華民國刑法第 41 條、第 42 條、第 185 條之 3
  • 行政罰法第 26 條
  • 刑事訴訟法第 253 條之 2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 年度交簡字第 975 號刑事簡易判決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115 年 8 月 17 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未定)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不構成針對個別案件的法律意見。個案結果會因事實、證據與法院見解而不同,法令與主管機關公告也可能修正,請以現行法令及律師就您具體情況提供的意見為準。閱讀本文不會與本所成立委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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