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問題幾乎每個遇到酒駕的人都會問:酒駕初犯會不會被關?可不可以易科罰金?答案不是單純的是或否,而是要過三個關卡。這篇依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民國112年12月最新修正)把刑度、易科罰金、緩起訴與緩刑的實際判斷標準講清楚。
酒駕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85條之3
| 情形 | 刑度 |
|---|---|
| 第1項:未胇事 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或血液酒精濃度達 0.05% 以上;或其他情事足認不能安全駕駛;毒駕亦同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
| 第2項:胇事致死傷 | 致人於死:3年以上10年以下,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 第3項:10 年內再犯且致死傷 | 致人於死:無期徒刑或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兩個很多人還停留在舊規定的點:一是未胇事酒駕的刑責已經從舊法的「2 年以下」上修為「3 年以下」;二是加重再犯的期間已經從「5 年內」拉長為「10 年內」,而且十年內曾經獲判緩刑、緩起訴或易科罰金的紀錄都算在內。另外 112 年 12 月修正還把毒駕拆成「達行政院公告濃度」與「致不能安全駕駛」兩款。
還要注意「得併科罰金」不是「可以罰錢不用關」。併科的意思是除了徒刑之外另外再罰你錢,跟易科罰金完全是兩回事。
酒駕初犯會被關嗎?三個關卡
關卡一:法定刑有沒有超過門檻
刑法第41條規定,要易科罰金必須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之罪。酒駕未胇事是 3 年以下,在門檻內,這一關過得了。但如果胇事致重傷(1 年以上 7 年以下)或致死(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最重本刑已經超過 5 年,直接失去易科罰金的資格。
關卡二:宣告刑有沒有在 6 個月以下
同條要求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包含剛好 6 個月)。未胇事的酒駕法定刑上限 3 年、下限沒有限制,所以法官有很大的量刑空間。影響判幾個月的主要因素包括:酒測值高低、有無胇事、行駛狀況、是否拒測、態度與前案。
關卡三:檢察官到底准不准
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關。刑法第41條有一個但書:「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實務上確實發生過法院判 5 個月、照理說可以易科罰金,但執行檢察官認為惡性重大而不准,被告還是得入監服刑五個月。酒駕這類案型尤其容易遇到,因為它屬於社會矚目的公共危險罪。
「初犯」不是法定減刑事由
刑法沒有任何一條寫「初犯減輕其刑」。初犯只是法官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可以審酌的一個因素(品行、前科、犯後態度)。實務上的意義大概是「本來要判 6 個月,因為初犯改判 5 個月」這種程度,而不是「初犯就一定不用關」。
實務上反而更有用的是下面這兩個制度。
酒駕能不能緩起訴或緩刑?
| 制度 | 依據與要件 | 實務上常附的條件 |
|---|---|---|
| 緩起訴 | 刑訴法第253條之1。酒駕未胇事最輕本刑未達 3 年,在可緩起訴的範圍內。緩起訴期間 1 年以上 3 年以下 | 支付一定金額給公庫或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完成道安講習或酮癮治療 |
| 緩刑 | 刑法第74條。宣告刑 2 年以下,且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或執行完畢赦免後 5 年內未再犯) | 學確實完成道安講習、支付公庫、提供義務勞務 |
這兩個才是酒駕初犯真正應該爭取的東西。尤其是緩起訴——案件在偵查階段就結束,不進法院、不留下有罪判決。但要注意:緩起訴仍屬於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所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十年內再犯仍會被拿來加重。
除了刑責,還有行政罰
刑事跟行政是兩條平行的線,兩邊都要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酒測值超標的行政罰鎰大致如下:
| 項目 | 內容 |
|---|---|
| 罰鎰 | 機車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汽車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 |
| 駕照 | 吊扣;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吊銷,並依規定一定期間不得重考 |
| 拒測 | 罰鎰遠高於酒測超標,並吊銷駕照、一定期間內不得重考。拒測並不會讓你比較安全 |
| 同車乘客 | 滿一定年齡的同車人也可能被連坐處罰鎰 |
| 其他 | 道安講習、重考前需進行防制講習或酮癮治療、重考後需裝酒精鎖;再犯可能公布姓名照片、沒入車輛 |
行政罰鎰金額、吊扣期間與重考限制會隨修法調整,實際裁罰請以監理機關的處分書及公告為準。
判了但繳不出易科罰金怎麼辦?
還有兩條路:向地檢署聲請分期,或改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以提供勞動 6 小時折算一日)。兩者的聲請方式、期限與被駁回的後果,整理在這一篇:易科罰金怎麼算、什麼時候繳?分期與易服社會勞動完整說明。
常見問題 FAQ
Q:酒駕初犯一定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一定。未胇事的酒駕法定刑 3 年以下,確實在易科罰金的門檻內,但還要宣告刑 6 個月以下,且執行檢察官不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三個條件都要滿足。
Q:酒駕判幾個月?
未胇事的法定刑是 3 年以下,法官在這個範圍內量刑。影響因素包括酒測值、行駛情形、有無胇事、是否拒測、態度與前案。胇事致重傷或致死的法定刑則完全不同,且不得易科罰金。
Q:十年前那次是緩起訴,這次還算再犯嗎?
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明文包含「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所以緩起訴也算。不過要注意,這一項加重限於再犯且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單純再犯未胇事仍適用第1項,但前案對量刑、緩起訴與緩刑的影響極大。
Q:酒駕沒錢繳要關多久?
如果宣告刑是 3 個月、無法易科罰金也沒易服社會勞動,就是入監執行 3 個月。但在入監前還可以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不要直接放棄。
Q:酒測值 0.20 沒到 0.25,是不是就沒事?
不一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還有一個「其他情事足認致不能安全駕駛」的概括規定,例如直線平衡失調、騙車、反應明顯遲鈐。酒測值未達刑法標準但達行政標準者,仍有行政罰鎰與吊扣駕照。
Q:可以不醒酒測嗎?
拒測的行政罰鎰遠高於酒測超標,而且一律吊銷駕照。更重要的是,拒測不代表刑事上就不成立——檢警仍可以依行駛情形、現場反應、監視器與證人證詞,依第2款起訴。
(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刑事量刑與行政裁罰仍依個案事實及最新法令而定,不能取代個案的專業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