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詐欺不起訴,委託律師再議,成功發回繼續偵查

詐欺不起訴

提告詐欺不起訴 ,委託律師再議,成功發回繼續偵查

  • 委託人:羅小姐
  • 地點:台北大同區
  • 諮詢管道:詐欺不起訴
  • 案件類型:提告詐欺罪、提出再議
  • 本案結果:再議通過,案件發回繼續偵查

 本案事實經過:

羅小姐當初經朋友介紹,說目前境外基金發展看好,現在入場可以有15-20%的月獲利,朋友說自己也有投資,近幾個月的獲利都有20%左右,還拿出手機秀給羅小姐看,自己帳戶的數字每個月都在穩定增加,羅小姐一聽之下非常心動,自己存款有50萬左右,再加上跟親朋友好東湊西借,湊足了100萬交給這位朋友,請朋友代為投資,剛開始1-2個月,朋友都有依約交給羅小姐所謂的獲利,等到第三個月就再也沒消息,羅小姐詢問對方也只說最近平台有些問題再等等,之後就根本聯絡不上這位朋友,羅小姐才意識到可能被騙了,因此報警處理,案件移送到地檢署,開了2-3次庭,最後羅小姐卻收到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明明是被詐騙對方卻成功躲過刑事責任,羅小姐越想越生氣,立刻上網搜尋台北法律諮詢 ,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針對不起訴處分書有10天的再議期間,並立刻安排台北律師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針對未調查部分,提出再議

羅小姐透過搜尋台北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針對這種惡意吸金案件有經驗豐富的律師,團隊先是安排了台北律師接手羅小姐的案件,律師先仔細看過不起訴處分書中的理由,發現檢察官認為羅小姐就是否有把100萬交付的這件事無法做有力證明,也認為就算有把金錢交付,兩人之間也可能是單純借貸糾紛,應該循民事訴訟解決。其實這些都是這種惡意吸金案件自行提告可能面臨的風險,因為一般民眾無法將自己受騙的事實說明清楚,被告也很聰明會把案件往單純民事糾紛的方向帶,所以自行提告往往會獲得不起訴處分的結果。本案律師依據過往的辦案經驗,仔細就羅小姐提供的相關事證(對話紀錄、證人)等等,撰寫再議聲請狀送交地檢署,力求高檢署將案件發回繼續偵查。

 本案最終結果:

因羅小姐居住在台北市,承辦律師先就當初檢察官辦案可能漏未調查的部分,及當初羅小姐未說明清楚的事實,撰寫再議聲請狀送交地檢署,經地檢署轉交高檢署後,高檢署檢察官看完認定確實有部分事實當初未調查清楚,本案應該還有再行調查的必要,因此將案件發回地檢署繼續調查,羅小姐於事後也繼續委託輕鬆問律師團隊擔任告訴代理人,經過幾個月的努力,成功使地檢署作出「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 刑法

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刑事訴訟法

第256條規定「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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