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居住於新竹市東區,因違反兒少法,李先生立刻上網找新竹律師,最終委託新竹律師成功獲得緩刑

李先生居住於新竹市東區,因違反兒少法,李先生立刻上網找新竹律師,最終委託新竹律師成功獲得緩刑

  • 委託人:李先生
  • 地點:新竹市東區
  • 諮詢管道:搜尋 新竹律師
  • 案件類型:違反兒少法、拍攝未成年不雅照
  • 本案結果:成功獲得緩刑

 本案事實經過:

李先生是現年19歲的大二新竹大學在學學生,在手機遊戲中結識了年僅15歲的國中生小潔,兩人在遊戲中互稱公婆,除了一起上線打遊戲之外,兩人還私下交換了Line以便隨時聊天,結識兩三個月後,李先生提出了請小潔拍攝私密照給他的請求,小潔覺得兩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便拍攝了多張裸露照片透過Line傳送給李先生。沒多久小潔父母無意間看見了小潔手機的訊息,才驚覺小潔已拍攝了多張私密照給網友,憤而報警處理。之後李先生接到新竹警方通知,說他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李先生心想他並沒有與對方見面,只是網路上談談戀愛應該不違法吧?因此輕忽案件的嚴重性,直到收到新竹地檢署的起訴書,才發現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36條規定,刑責竟然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李先生居住於新竹市東區,李先生立刻上網找 新竹律師 ,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案情後,告知違反兒少法涉及的刑責嚴重,並立即轉介 新竹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積極與對方家長和解,爭取緩刑

李先生與輕鬆問新竹律師諮詢後 ,法務人員立刻安排 新竹律師 給予協助,律師接手李先生案件後,才知道其實偵查程序中李先生多次表達想與對方家長和解的意願,但是對方家長始終無法諒解李先生,因此雙方遲遲未有協調機會,因此在一審訴訟程序中,律師代表李先生再次向對方家長表達和解意願,透過律師居中協調,成功取得對方家長諒解,並幫李先生爭取到一個他能負擔的和解金額。律師除了替李先生爭取到和解機會外,也積極向法官主張,李先生並無前科,目前還是在學學生,誤觸法網至今也是深具悔意,若因此而不幸入監,未來人生將蒙上一層陰影。 

 本案最終結果:

因李先生居住在新竹,透過google新竹律師 ,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的新竹律師也成功幫李先生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對方家長也當庭表示願意原諒李先生,再加上律師依據李先生本身條件向法官極力爭取緩刑,法官最後做出緩刑四年的判決。當然緩刑期間李先生必須持續履行當初的和解條件,以及須定時向觀護人報到。但只要做到這些並且在緩刑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緩刑就不會被撤銷也不會留下相關前科。事後李先生慶幸當初有找輕鬆問法律團隊在地新竹律師出面,才不至於斷送自己未來的大好前程。

 本案相關法條:

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三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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