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家暴、吸毒,委託南投律師成功訴請離婚及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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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投法律諮詢 】先生家暴、吸毒,委託 南投律師 成功訴請離婚及取得監護權

標籤: 南投律師 、 南投法律諮詢

  • 委託人:呂小姐
  • 地點:南投
  • 諮詢管道:搜尋 南投法律諮詢 』找 南投律師
  • 案件類型:離婚、監護權訴訟
  • 本案結果:成功訴請離婚與取得單獨監護權

 本案事實經過:

呂小姐與先生結婚五年,夫妻育有一女4歲,剛結婚時呂小姐的先生在台中某科技公司任職,薪水相當不錯,呂小姐就住在南投婆家當家庭主婦,新婚不久呂小姐就懷孕生下女兒,沒想到好景不常,先生因故染上毒癮,也把前途大好的科技公司工作丟了,失去工作的先生回到南投家裡,從此之後不去上班,持續跟公公婆婆拿錢,對呂小姐母女也開始越來越不耐煩,起先只是大小聲,後期甚至會出手打人,且自從失業後就沒有拿家用回家,僅靠公公婆婆偶爾補貼,呂小姐眼看家裡經濟狀況一日不如一日,也外出找工作,沒想到先生不僅不知感恩,還變本加厲對呂小姐拳打腳踢,懷疑她外出工作與同事有染。呂小姐實在無法忍受先生變的如此,失望之餘上網搜尋南投法律諮詢 』,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依呂小姐目前情形,應已構成可以訴請離婚的條件,立刻安排 南投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就家暴、吸毒事實舉證提出於法院

呂小姐透過搜尋南投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有專責的家事案件律師,針對此類離婚案件亦有相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先是安排了 南投律師 接手呂小姐的案件,律師了解呂小姐情形後,先是教導其如何蒐證,透過私下錄音錄影,呂小姐將先生平日家暴、吸毒事證一一提供給律師,律師再撰寫起訴狀附上相關證據提出於法院,由於呂小姐生怕訴訟期間先生會對她及女兒不利,也暫時攜女兒回台中娘家,訴訟程序中全權交由律師出面處理,不用與先生面對面,這部分讓呂小姐安心不少。

 本案最終結果:

因呂小姐與女兒戶籍都在南投縣,呂小姐透過上網搜尋南投法律諮詢 』,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 南投律師 幫忙處理。經過承辦律師提出種種事證,力證呂小姐先生行為已構成離婚事由,且其情形不適合養育女兒,經過法院多次開庭調查及社工家庭訪視等等,最終法院作出准許離婚,且女兒監護權由呂小姐單獨行使的判決,最終呂小姐終於可以帶著女兒重新開始生活。事後呂小姐慶幸當初有上網搜尋南投法律諮詢 』,獲得輕鬆問法律團隊中 南投律師 的協助,才成功訴請離婚以及爭取到女兒監護權。

 本案相關法條:

  • 民法

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第1094-1條規定「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之年齡、職業、品行、意願、態度、健康情形、經濟能力、生
    活狀況及有無犯罪前科紀錄。
三、監護人與受監護人間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及利害
    關係。
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人
    之利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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