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外遇,委託雲林律師成功獲判精神慰撫金,雲林律師團隊

雲林法律諮詢
  • 委託人:柳小姐
  • 地點:雲林
  • 諮詢管道:網路上搜尋『 雲林律師 』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
  • 本案結果:成功獲判精神慰撫金

 本案事實經過:

柳小姐和先生結婚五年,育有一女3歲,柳小姐和先生本來在同家公司任職,因為懷孕生女後柳小姐辭去工作,在家裡擔任家庭主婦專心照顧女兒,原本先生固定每月薪資都交由柳小姐管理,但是近期先生卻說因為臨時要用錢不方便,把提款卡存簿等等收回去,不只如此,最近更是說要加班常常午夜才回家。一切不尋常的情形讓柳小姐起了疑心,柳小姐一次趁先生熟睡拿了先生手機,才發現原來先生與同事已經互通款曲半年,都是在謊稱加班的時候與同事去摩鐵開房間,柳小姐默默將兩人不堪的對話及照片留存,並聽從朋友建議先進行法律諮詢。柳小姐先是Search雲林律師這個關鍵字,多家比較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依柳小姐先生與同事間的關係已構成侵害配偶權,柳小姐依法可以跟二人求償,並立刻安排 雲林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就現有證據蒐證,並提出於法院

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有專責的家事案件律師,針對此類侵害配偶權案件亦有相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先是安排了雲林的律師接手柳小姐的案件,律師了解柳小姐情形後,建議柳小姐拿著證據跟先生攤牌,並要全程錄音,因柳小姐手中證據是從先生手機取得,若直接提出於法院,對方恐會主張無證據能力等等。柳小姐依律師建議直接與先生攤牌,並依律師提醒全程錄音,果然先生一看到柳小姐掌握的證據,立刻坦白與同事之間的不倫戀情,先生為顧及小孩及家庭圓滿,同意簽下自白書,並不再與同事往來。柳小姐將取得的這些證據交由律師,委由律師對第三者提出民事訴訟求償,訴訟程序中全權交由律師出面處理,這部分讓柳小姐安心不少。

 本案最終結果:

因事發地在雲林縣,輕鬆問律師團隊到雲林地檢署,全程陪伴柳小姐處理。經過承辦律師提出種種事證,法院採信第三者行為確實已侵害柳小姐身為配偶的權利,已構成侵權行為,並審酌雙方社經地位、資力,以及侵害情節等等,最終做出判決第三者需賠償柳小姐新台幣四十萬元。事後柳小姐慶幸當初有找輕鬆問雲林律師團隊協助,才成功進行蒐證並獲得賠償。

 本案相關法條:

  • 民法

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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