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的十分鐘,決定了後面一年的事。最常見的後悔不是「沒吐槽對方」,而是「沒報警」、「沒拍照」、「現場就簽了和解」。這篇把現場、文件、保險、期限四件事一次講完。
① 一定要報警。沒報警就沒有官方紀錄,後面都難辦。
② 事故7 日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現場照片,30 日後可申請初判表。
③ 強制險不論對錯都賠:醫療最高 20 萬、死亡 200 萬。
④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 6 個月。
⑤ 民事損害賠償時效2 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現場一定要做的五件事
| 順序 | 做什麼 | 重點 |
|---|---|---|
| 1 | 先看人 | 有人受傷先打 119。不要隨意搬動傷者(除非有二次碰撞危險) |
| 2 | 報警 | 打 110。這一步不能省,它是後續所有文件與保險的基礎 |
| 3 | 拍照 | 車輛位置(遠、中、近各一組)、損壞處、煞車痕、刮地痕、號誌與標線、雙方車牌 |
| 4 | 拿資料 | 向員警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就會給),記下對方車牌與保險公司 |
| 5 | 通知保險 | 儘速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出險(任意險多有報案期限,一般約五日內) |
千萬不要做的三件事
② 不要在現場簽任何和解書。傷勢、後遺症、修車金額那一刻都還不知道。現場簽下「拋棄其餘請求」,之後發現骨折也要不到錢。
③ 不要只交換 LINE 就走。沒報警、沒登記聯單,對方事後不認或封鎖,你連他是誰都證不了,強制險也可能因此請不到。
三份關鍵文件,什麼時候去拿?
| 文件 | 什麼時候可以拿 | 用途 |
|---|---|---|
| 當事人登記聯單 | 現場就給 | 記載雙方身分與車牌,向保險公司報案的基本文件 |
| 現場圖、現場照片 | 事故滿 7 日後 | 還原碰撞位置與痕跡,談肇責的核心資料 |
| 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 事故滿 30 日後 | 警方對肇事原因的初步判斷,不等於法院認定,但實務上影響很大 |
對肇責有爭議?可以聲請車禍鑑定
對初判表結果不服,可向各縣市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期限 | 事故發生之日起 6 個月內 |
| 費用 | 新臺幣 3,000 元 |
| 不服鑑定結果 | 收到鑑定書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覆議,費用 2,000 元,限申請一次 |
| 還不服 | 只能在訴訟中聲請法院囑託鑑定 |
強制險賠什麼、賠多少?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最大的特點是:不論肇事責任在誰,只要你是跟對方車輛發生事故而受傷的人,就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請求(駕駛人自己除外)。
| 給付項目 | 上限(每人) |
|---|---|
|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 20 萬元 |
| 失能給付 | 依失能等級 5 萬~200 萬元 |
| 死亡給付 | 200 萬元 |
① 強制險可以自己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不用等對方點頭、不用等刑事結果。
② 強制險請求權時效: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 2 年,自事故發生時起逾 10 年也消滅。
強制險不賠車損,也不賠實際損害超過上限的部分。超過的部分要向對方(或對方的任意三責險)求償。
可以求償哪些項目?
| 項目 | 要準備的證明 |
|---|---|
| 醫療費用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診斷證明 |
| 看護費 | 醫囑載明需人看護之診斷證明、看護收據;親屬看護也可以請求 |
| 不能工作的損失 | 請假證明、薪資轉帳紀錄、扣繳憑單 |
| 交通費、醫療器材 | 計程車收據、輪椅、護具等收據 |
| 勞動能力減損 | 失能鑑定、醫囑診斷;金額常常比醫藥費高很多 |
| 慰撫金 | 依傷勢、治療期間、對生活的影響與雙方資力認定 |
| 車損修復費 | 修車估價單與實際單據;實務上零件要扣折舊 |
① 修車費不是全額賠。更換新零件時,法院實務上會扣除舊車零件的折舊,不是修多少就賠多少。
② 健保付過的部分不能重複請求,但自費項目、差額病房、自費醫材可以請求。所以收據一張都不要丟。
三個不能錯過的期限
| 期限 | 長度與起算 | 依據 |
|---|---|---|
| 刑事告訴(過失傷害) | 知悉犯人時起 6 個月 | 刑訴法 237 |
| 民事損害賠償 | 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自行為時起逾 10 年 | 民法 197 |
| 強制險請求 | 知有損害及保險人時起 2 年;自事故發生逾 10 年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14 |
刑事責任怎麼看?
| 結果 | 罪名與刑度 | 是否告訴乃論 |
|---|---|---|
| 致人受傷 | 過失傷害(刑法 284),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 是(6 個月告訴期) |
| 致重傷 | 過失致重傷(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 是 |
| 致人於死 | 過失致死(刑法 276),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 否(檢察官依職權偵辦) |
| 逃逸 | 肇事逃逸(刑法 185-4),致傷 6 月~5 年;致死或重傷 1~7 年 | 否 |
和解與調解怎麼走?
成立的效力很強: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以給付金錢為標的者,調解書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不付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告一次)。
告訴乃論之罪(過失傷害)在偵查中或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記載同意撤回告訴之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
常見問題
當下不痛,隔幾天才痛,還可以提告嗎?
可以,但要馬上去看醫生並跟醫師說明是車禍造成的。越晚就醫,對方越容易主張「跟車禍無因果關係」。實務上建議事故當天或隔天就先驗傷,即使只是點痛。
對方說他也有保險,叫我不要報警,可以嗎?
不要。沒有報案紀錄,強制險的理賠會卡住,而且對方事後反悔你完全沒辦法。報警不代表一定要告他——報警只是留下官方紀錄,要不要提告之後再決定。
初判表寫我有錯,就一定輸了嗎?
不一定。初判表只是警方的初步分析,不是法院認定。可以聲請鑑定、聲請覆議,訴訟中也可提出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證人來推翻。但要認真看待——實務上初判表與鑑定意見對法官影響很大。
對方沒保險、或肇事逃逸找不到人,怎麼辦?
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俗稱「損失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適用於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肇事逃逸無法確定車輛等情形,補償項目與金額與強制險相同。
一定要請律師嗎?
單純車損、輕傷且對方態度配合,自己走調解完全沒問題。建議找律師的情形:重傷或死亡、有失能可能、肇責有爭議、對方提告你、或對方拿和解書要你簽。尤其是最後一項——簽下去就回不來了。
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這四項齊了,輕鬆問法律諮詢可以幫你估算可求償的項目與合理金額、判斷要不要聲請鑑定,以及談和解時該守住哪些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