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順位與應繼分

遺產繼承順位與應繼分怎麼算?特留分、拋棄繼承與三個期限

本文最後更新:2026-08-28|輕鬆問法律諮詢

遺產繼承最常被問的三件事:誰可以分、各分多少、欠債要不要背。這篇把順位、應繼分、特留分都用表格與實例算給你看,並把三個錯過就回不來的期限標出來。

一分鐘看懂:
① 繼承順位:子女 → 父母 → 兄弟姊妹 → 祖父母配偶永遠是繼承人
② 欠債大於遺產時,現行法已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責,不是父債子還。
③ 拋棄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起 3 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
④ 遺產稅要在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申報(免稅也要報)。
⑤ 寫了遺囑也不能全部給一個人,特留分拿不掉。

一、誰有繼承權?四個順位加配偶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順位繼承人說明
第一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親等近者優先(有子女就輪不到孫子女)
第二父母只有父母,不包含祖父母
第三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
第四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兩個重點:
配偶不分順位,永遠是繼承人,跟當下那一順位一起繼承。
順位是排他的:有子女,父母就分不到;有父母,兄弟姊妹就分不到。

另依民法第 1140 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例如阿公過世前,大兒子已經先走,大兒子的子女(孫子女)就代位繼承大兒子那一份。

以遺產 1,200 萬為例的應繼分分配與三個繼承期限
以遺產 1,200 萬為例的三種分法,以及三個不能錯過的期限。

二、各人分多少?應繼分速查

沒有遺囑時,依民法 1141、1144 條分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按人數平均;配偶的那一份則看跟誰一起繼承:

配偶與誰同為繼承配偶的應繼分
第一順位(子女等)與其他繼承人平均(一人一份)
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兄弟姊妹)遺產的 1/2
第四順位(祖父母)遺產的 2/3
四個順位都沒人遺產全部
實例一:遺產 1,200 萬,留下配偶+三名子女。→ 四個人平均,每人 300 萬

實例二:遺產 1,200 萬,無子女,留下配偶+父母二人。→ 配偶先拿 1/2(600 萬),剩下 600 萬由父母平均,每人 300 萬

實例三:遺產 1,200 萬,無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留下配偶+祖父母二人。→ 配偶拿 2/3(800 萬),祖父母平分 400 萬,每人 200 萬

三、特留分:寫了遺囑也拿不掉的那一塊

應繼分是「沒遺囑時法定能分到的比例」;特留分是「即使有遺囑,法律保障至少能分到的比例」。依民法第 1223 條

繼承人特留分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等)應繼分的 1/2
父母應繼分的 1/2
配偶應繼分的 1/2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 1/3
祖父母應繼分的 1/3
實例:爸爸留下 1,200 萬與三名子女(無配偶),遺囑寫「全部給老大」。
→ 每人應繼分 400 萬,特留分為應繼分的 1/2 即 200 萬
→ 老二、老三可依民法 1225 條行使扣減權,向老大要回各自的 200 萬。
→ 老大最後拿 800 萬。遺囑不是無效,但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可以被要回來。

四、遺囑怎麼寫?五種法定方式

民法第 1189 條,遺囑只有五種法定方式,不合規定方式的遺囑無效

種類要點
自書遺囑最常用。自己手寫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增減塗改需註明處所與字數並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指定二人以上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
密封遺囑簽名後密封,於封縫處簽名,向公證人提出
代筆遺囑三人以上見證人,由其中一人筆記、宣讀、講解並全體簽名
口授遺囑僅限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且自情形終止後經過三個月失其效力
自書遺囑最常見的失效原因:① 用電腦打字列印(必須全文手寫);② 漏寫年月日或只寫年月;③ 塗改沒有另行簽名並註明字數;④ 只蓋章沒有簽名。這四點任一出錯,整份遺囑可能就無效。

五、欠債會不會繼承到?

很多人還停在舊觀念:「不拋棄就要替爸爸還錢」。現行法已經不是這樣了。民法第 1148 條第 2 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限定責任」現在是原則,不是例外。父親欠 500 萬、留下 100 萬遺產,子女只在 100 萬範圍內負責,不用拿自己的錢去還

那還需要拋棄繼承嗎?

還是有必要,主要是為了避免麻煩與風險:不拋棄就要參與遺產清冊、面對債權人催討、處理分割。若確定遺產實質為負、且不想被牽涉,拋棄是乾淨的做法。

拋棄繼承的三個必要動作(民法 1174 條):
① 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
② 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不是地政事務所、不是戶政);
③ 以書面通知因自己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第三點常被忽略:你拋棄了,順位就往下一棒。子女全部拋棄,債務就輪到父母、再輪到兄弟姊妹。實務上常見一家人只有部分人拋棄,結果債務落到沒拋的親戚身上。要拋就要全家一起規劃。

六、三個錯過就回不來的期限

期限長度與起算依據
拋棄繼承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民法 1174
遺產稅申報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可申請延期)遺贈稅法 23
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被侵害起 2 年;繼承開始起逾 10 年民法 1146
遺產稅即使免稅也要申報。不申報不是「反正沒稅就算了」,而是可能被罰鍺,而且沒有完稅證明就不能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不能提領存款

七、遺產稅要繳多少?

公式是:(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各項扣除額)× 稅率 = 應納稅額。實務上大多數家庭算完免稅額與扣除額之後是不用繳稅的。

項目金額
免稅額1,333 萬元
配偶扣除額553 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 56 萬元(未成年者可按距屆滿成年之年數逐年加扣)
父母扣除額每人 138 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 萬元(定額)
遺產淨額稅率
5,621 萬以下10%
超過 5,621 萬至 1 億 1,242 萬15%
超過 1 億 1,242 萬20%

以上為本文更新日的額度,免稅額與扣除額會隨物價指數調整,實際以財政部國稅局公告為準

八、遺產怎麼分?被霸佔怎麼辦?

繼承人能協議分割當然最好,一份分割協議書加全體繼承人簽名就可以辦登記。談不攏時,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如果遺產被其中一人占著不放,實務上常用的是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 767 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 1146 條);若涉及盜賣或偽造文書,另有刑事責任。但繼承回復請求權有 2 年/10 年的時限,拖不得

先做這一件事:調遺產清單。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查詢金融遺產(一站式查詢)」,一次調出存款、投資、保單、不動產與所得資料。沒有清單,就無法判斷要不要拋棄、也無法談分割。

常見問題

子女還未成年,可以拋棄繼承嗎?

可以,但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如果法定代理人(例如母親)自己也是繼承人且有利益衝突,法院可能要求選任特別代理人。這類案件建議讓律師看過,因為一旦逾期就不能補。

人在國外,3 個月來不及怎麼辦?

可以先委任國內親友或律師代為遞狀。3 個月是從「知悉得繼承」起算,不一定是死亡日,但實務上法院會要求你釋明何時知悉。別賭運氣,發現就要動。

遺囑一定要公證嗎?

不一定。自書遺囑只要符合要件就有效。但公證遺囑在事後爭執時比較不容易被質疑真正性與立遺囑能力,金額大、繼承人關係複雜、或立遺囑人年事已高時,公證或代筆遺囑相對安全。

幫爸媽養老的那個子女,可以多分嗎?

法定應繼分是平均,不因孝順而改變。想要差別分配,只能靠遺囑(且不得侵害其他人的特留分)。反過來,如果是生前已經受贈與的那一方,依民法 1173 條實務上可能要歸扣於遺產一併計算。

保險金算遺產嗎?

要看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壽險死亡給付,原則上不屬於遺產(保險法 112 條),不列入分割;但稅務上未必免稅,國稅局實務上有實質課稅的情形。這一塊建議別自己判斷。

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順序建議是:① 先調金融遺產與不動產清單 ② 列出全部繼承人與各自應繼分 ③ 判斷遺產是正是負、要不要拋棄 ④ 在 6 個月內完成遺產稅申報

如果已經有遺囑、或繼承人之間已經談不攏,輕鬆問法律諮詢可以先幫你看遺囑有沒有效、特留分有沒有被侵害,以及拋棄繼承的時間還來不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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