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法律諮詢 】檢察官聲請撤銷緩刑,委託彰化律師成功保留緩刑
標籤: 彰化律師 、 彰化法律諮詢
- 委託人:江小姐
- 地點:彰化
- 諮詢管道:搜尋 彰化法律諮詢
- 案件類型:觸犯幫助詐欺、緩刑被檢察官聲請撤銷
- 本案結果:成功保留緩刑
本案事實經過:
江小姐去年底上網找工作,不慎誤信對方將提款卡密碼及存摺交付,結果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使被害人將被騙款項匯入江小姐帳戶,被害人發現受騙後憤而報警,警方依據幫助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把江小姐的帳戶凍結,並將江小姐移送地檢署偵辦。江小姐第一時間不以為意,覺得自己也是被害人,沒想到被地檢署起訴幫助詐欺罪等,後來案件到一審法院才委託專業律師處理,經過律師爭取,成功幫江小姐取得一審緩刑的判決。緩刑的條件是要求江小姐須賠償被害人損失總共約四十萬元,法官考量江小姐經濟能力等,給予江小姐每月負擔八千元的方式慢慢分期給付。江小姐原本在旅行社擔任行政助理,被判決緩刑後都有依約定每月給付賠償金,但今年因為疫情影響,旅行社幾乎沒有生意,江小姐不幸被解雇,因此無法負擔每月八千元的賠償金,幾個月沒依約付款後,收到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江小姐非常害怕,立刻上網搜尋 彰化法律諮詢 ,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案情後,告知江小姐事情還有轉圜餘地,緩刑未必會被撤銷,並立即轉介 彰化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撰狀向法院說明,極力保留緩刑
江小姐透過 彰化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後,團隊法務人員立刻安排 彰化律師 給予協助,律師接手江小姐案件後,才了解江小姐目前困境,並非江小姐故意不履行當初的和解條件,而是面臨失業問題實在無力給付,江小姐在這之前並無前科,目前也積極在尋找工作,誤觸法網至今也是深具悔意,若因此而不幸緩刑遭到撤銷,將會面臨相關刑責並留下前科,未來人生將蒙上一層陰影。律師承辦案件後立刻撰狀向法院說明江小姐目前情形,力求法院不要做出撤銷緩刑的裁定。
本案最終結果:
因江小姐居住在彰化,透過上網搜尋 彰化法律諮詢 ,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 彰化律師 給予協助。律師先是幫江小姐具狀向法院說明狀況,也跟江小姐提到法院後續可能會開庭要求問話,如果被問到哪些問題應該怎麼回答,果然事後法院通知江小姐開庭,開庭當日律師陪同江小姐出庭,法官所詢問的問題也都在律師預料之中,很順利地結束當次開庭。二星期之後江小姐收到法院裁定,對於檢察官緩刑撤銷的聲請予以駁回,並給江小姐三個月的寬限期尋找工作,意思就是江小姐的緩刑不會被撤銷也不會留下相關前科。事後江小姐慶幸當初有上網搜尋 彰化法律諮詢 ,獲得輕鬆問法律團隊中 彰化律師 的協助,才不至於斷送自己未來的大好前程。
本案相關法條:
- 刑法
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 向被害人道歉。
- 立悔過書。
- 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 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 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 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 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第75-1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