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勒戒,委託高雄律師抗告,成功改判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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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法律諮詢 】被判勒戒,委託 高雄律師 抗告,成功改判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標籤: 高雄律師 、 高雄法律諮詢

  • 委託人:林小姐
  • 地點:高雄市
  • 諮詢管道:搜尋 高雄法律諮詢
  • 案件類型:施用毒品、戒癮治療
  • 本案結果:抗告成功,成功改判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

 本案事實經過:

林小姐是大三學生,某天與同學一群人到夜店狂歡,席間有人拿出電子菸要她試試看,她便不疑有他試了幾口,誰料一群人於凌晨搭車回家途中遇上臨檢,一行人被帶回警局,警方於其他同行友人身上搜出「摻有大麻的電子菸菸油」,遂要要求所有人進行驗尿,林小姐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當下驚恐不已,警方要求什麼都照做,只求可以趕快離開。林小姐本以為這類事情事後頂多罰罰錢,應該不至於太嚴重,沒想到事發2-3個月後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勒戒裁定」。她上網搜尋什麼是勒戒,一查才發現等同於坐牢,這下才清楚事情的嚴重性。一旦被勒戒她可能會因此被學校退學,甚至以後也無法找到理想的工作。林小姐透過搜尋 高雄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法務人員告知林小姐只要在收到勒戒裁定的5日內委託律師提出抗告,是有機會改判「戒癮治療」的,意思就是可以在外就醫不需要進到監獄,法務人員立即安排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 高雄律師 給予林小姐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於期限內提出抗告,爭取緩起訴

林小姐透過搜尋 高雄法律諮詢,找到輕鬆問律師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團隊中專門處理毒品案件的 高雄律師 處理。律師先是跟林小姐瞭解案件狀況,發現林小姐本身並無任何犯罪前科,就是一名單純的大學生,涉犯毒品案件此次也是初犯,綜合種種條件律師評估林小姐要爭取戒癮治療應該是很有機會的,律師先是趕在五日內向法院具狀提出抗告,並向林小姐說明,屆時抗告通過,案件回到地檢署開庭可能被問到的問題該怎麼回答,律師專業的處理讓林小姐安定下來,深信案件一定會有一個妥善的結果。

 本案最終結果:

林小姐透過搜尋 高雄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律師團隊,進而委託輕鬆問律師團隊中擅長專門毒品案件的 高雄律師 提出抗告。不久之後林小姐收到法院撤銷原勒戒裁定的通知,案件回到地檢署由檢察官再次審酌是否給予林小姐「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案件進行中律師全程陪伴林小姐、給予協助,最終終於收到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律師告訴林小姐,只要好好遵守戒癮治療的規定,緩起訴就不會被撤銷,也不會因此留下前科。最終,林小姐非常慶幸當初有上網搜尋 高雄法律諮詢 ,進而找到輕鬆問律師團隊中擅長處理毒品案件的 高雄律師 ,成功免於牢獄之災。

 本案相關法條: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20條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第24條規定「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為緩起訴處分前,應徵詢醫療機構之意見;必要時,並得徵詢其他相關機關(構)之意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緩起訴處分,其適用
戒癮治療之種類、實施對象、內容、方式、執行醫療機構或其他機構與其
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 刑事訴訟法

第253-2條規定「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並得由該管檢察署依規定提撥一定比率補助相
    關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
五、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
    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
    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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