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彰化律師,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彰化律師給予協助,成功獲得緩刑。

彰化律師

委任彰化律師,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彰化律師給予協助,成功獲得緩刑。

標籤: 彰化律師 、 彰化法律諮詢

  • 委託人:林先生
  • 地點:彰化
  • 諮詢管道:Google搜尋彰化律師
  • 案件類型: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妨害性自主罪
  • 本案結果:成功獲得緩刑

 本案事實經過:

林先生今年21歲,高中畢業之後就在工地進行板模工作,去年初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小婷,兩人在網上聊了一陣子就相約見面,第一次見面兩人相約在俗稱的「MTV」,孤男寡女處於密閉空間,血氣方剛的林先生當下就忍不住與小婷發生性關係。至此之後也常常要求小婷瞞著父母偷偷出來與他約會,好景不常,小婷父母發現小婷常常夜不歸營,一問之下才知道事情來龍去脈,小婷父母不甘愛女受辱,立刻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林先生,通知他觸犯妨害性自主罪,隨後案件經由地檢署開庭,林先生當下驚慌失措,只跟檢察官說不清楚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也會觸法,不久後就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林先生看到起訴書上相關刑責才知道事情嚴重性,立刻上網Google搜尋彰化律師,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狀況後告知只要與未滿16歲對象發生性關係,就算對方是自願也會觸法,且刑責嚴重(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隨即安排 彰化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協助和解,盡力爭取緩刑

林先生透過Google搜尋彰化律師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有專辦性犯罪案件的律師,針對此類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的案件亦有相當豐富的辦案經驗,團隊先是安排了 彰化律師 接手林先生的案件,律師立即先向法院聲請閱卷,透過卷宗裡面的筆錄資料了解案件整個來龍去脈,並積極與小婷父母聯繫,表達和解意願,希望在一審程序中有機會達成和解,再配合林先生本身無前科的條件,應有相當機會爭取到緩刑判決。

 本案最終結果:

因案件於彰化地檢署管轄,林先生於收到起訴書後當下立即上網Google搜尋彰化律師,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 彰化律師 協助處理。經過承辦律師居中協調,成功取得小婷父母諒解,律師幫林先生爭取到依他能力所能負擔的和解金,於一審程序中小婷父母也向法官表達願意原諒林先生,法官在綜合律師所提出的種種事證,最後給予林先生緩刑三年的判決,意思是只要林先生有按當初的和解條件繼續履行,並且三年內沒有任何故意犯罪,緩刑就不會被撤銷,而緩刑期滿就不會留下任何前科紀錄。事後林先生慶幸當初有上網Google搜尋彰化律師 ,獲得輕鬆問法律團隊中 彰化律師 的協助,才能成功獲得緩刑判決,不致因一時思慮不周而毀掉人生。

 本案相關法條:

  • 刑法

第74條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
    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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