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律師費用怎麼算

醫療糾紛律師費用怎麼算?先調解才能告、鑑定費與時效一次看懂

本文最後更新:2026-08-28|輕鬆問法律諮詢

醫療糾紛的律師費,實務上比一般民事案件高——因為訴訟標的金額大、要讀病歷、要懂醫學、還要跟鑑定意見纏鬥。但律師費不是唯一的成本,而且從 113 年(2024)起,醫療糾紛的流程本身已經改了:現在原則上要先走調解,才能走訴訟。

一分鐘看懂:
① 醫療糾紛提告或起訴前,原則上要先申請調解(醫預法 15、16 條)。
② 調解由地方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解會辦理,不收費。
③ 律師費實務上按審級報價,醫療案件通常比一般民事高。
④ 還有裁判費與醫療鑑定費要算進去。
⑤ 時效很短:侵權損害賠償 2 年,過失傷害告訴只有 6 個月。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調解流程與三筆費用
醫預法的調解流程,以及走到一審判決要準備的三筆費用。

113 年起最大的改變:先調解,才能告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把醫療爭議的入口從「直接上法院」改成「先調解」。

項目內容
民事起訴前應先依本法申請調解(第 15 條)。未先調解就起訴,第一審法院會把案子移付調解會,訴訟程序先停下來(不是駁回起訴)
刑事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的醫療爭議案件,原則上應移付調解(第 16 條)
辦理機關病人住居所或醫事機構所在地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爭議調解會
時間文件齊備後 45 日內開會,原則 3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 3 個月一次,當事人合意可再延長一次
成立的效力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同一事件不得再起訴
這對你的意義:調解不收費,而且調解會可以聲請醫學意見。很多案件在這一關就解決了,不用花到完整的訴訟律師費。但要注意: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就不能反悔,簽字前建議先讓律師看過條件。
別因為「要先調解」就放慢:調解程序不會讓時效消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 2 年(民法 197 條);如要提過失傷害告訴,只有 6 個月(刑訴法 237 條)。這兩個日子要先算出來。

醫療糾紛律師費怎麼算?

實務上是按「階段」與「審級」報價,不是整件一個價,也不是抽成。以下是一般市場情形,實際以個別律師報價為準:

階段律師做的事費用特性
諮詢、病歷審閱調病歷、判斷有沒有打的基礎按次或按時計費,金額最低
調解階段撰寫調解申請、陳報意見、陪同出席單獨計費,低於完整審級
民事一審起訴狀、所有開庭、鑑定答辯、議價一個審級一筆,醫療案件高於一般民事
二審、三審上訴理由、重新攻防另外計費,不含在一審裡
只寫文書只委任寫起訴狀或告訴狀按件計費,不含開庭
刑事告訴代理以告訴人代理人身分陪同偵查庭與民事分開計費
醫療案件為什麼貴?三個原因:① 要讀完整病歷並看懂醫學名詞;② 要針對鑑定意見逐點反駁,一件案可能要送鑑定兩、三次;③ 損害項目複雜(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慎撫金),每一項都要舉證。這三件事花的時間與一般車禍、借貸案不在同一個量級。

律師費之外,還有這兩筆

一、裁判費:按你要求的金額算

醫療案件的請求金額常常上百萬,裁判費也跟著變高。完整的計算方式見:打官司要花多少錢?四筆預算一次算清。

如果經濟上真的有困難,可以聲請訴訟救助(暫免裁判費),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資力審查,經核准後可由法扶指派律師。

二、醫療鑑定費:醫療案件獨有的一筆

醫療訴訟的勝負很大程度取決於鑑定意見。法院囑託鑑定時,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預納鑑定費,金額依案件複雜度而異,實務上從數千元到數萬元都有;最後再依判決結果由敗訴方負擔或按比例分攤。若對初次鑑定不服而聲請再鑑定,需再預納一筆。

預算思考的方式:不要只問「律師費多少」,要問「走到一審判決,我總共要準備多少錢」——把律師費、裁判費、鑑定費一起算,才是真實的數字。

什麼情況才告得成?三個門檻

「結果不如預期」不等於「醫生有錯」。醫療行為本身就有風險,法院看的是下面三件事:

門檻重點實例
① 過失是否違反當時的醫療常規與注意義務未依 SOP 消毒器械導致感染;影像上明顯異常未判讀出來
② 因果關係損害是不是這個過失造成的病人本身病情已到末期,即使有疏失也難認定因果
③ 告知後同意手術、療程前有沒有充分告知風險與替代方案只簽了制式同意書、未說明主要併發症

第三項常常被忽略,但實務上很重要。即使醫療行為本身沒有過失,如果告知義務沒盡到,依然可能成立損害賠償。所以手術同意書、術前說明記錄都要調出來看。

除了告,還有這些管道

管道適合什麼時候
醫院內部的醫療爭議關懷小組醫預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醫院應設。想先弄清楚發生什麼事、想要一個說明時,這是第一站
地方衛生局申訴認為醫事人員或醫院違規,想要主管機關查處時
醫療爭議調解會想要賠償、想講和。而且這是起訴前的必經程序
複製病歷任何階段都應該做的第一件事。依醫療法,病人可要求醫院提供病歷複製本
一發生就要做的一件事:複製完整病歷(包含護理紀錄、麻醉紀錄、手術紀錄、檢驗報告、影像光碟)。這是後續所有判斷的基礎,也是律師能不能幫你判斷有沒有機會的前提。越早複製越好。

我這件需不需要請律師?

建議請的情形:
① 已經發生死亡、重傷或永久性失能(金額大、項目多)。
② 醫院已經提出和解或讓你簽切結書——簽字前一定要先看過。
③ 你看不懂病歷,不確定有沒有過失。
④ 已經要進入調解會或偵查庭。

反過來,如果只是想要一個說明、金額不大、醫院態度也配合,先走關懷小組與調解會往往就夠了,不一定要一開始就投入完整的訴訟預算。

常見問題

醫療糾紛的和解金大概多少?

沒有行情價。實務上看的是具體損害:已支出醫療費、未來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慎撫金,再乘上「過失與因果關係能不能證明」的成數。同樣是重傷,鑑定意見明確有利與模糊兩可,金額差很多。任何在看病歷之前就報一個數字給你的人,都不可信。

醫院要我簽和解書,可以簽嗎?

簽之前先看兩件事:① 有沒有寫「拋棄其餘民刑事請求」之類的概括條款;② 你的損害是不是已經確定(例如還在復健、失能程度未定)。損害還沒定就簽全面拋棄,是最常見的遺憾。

醫學中心或高雄的案件,可以找台北的律師嗎?

可以,但跨縣市通常會反映在報價上(差旅與時間成本)。醫療案件因為開庭次數多、鑑定往返久,成本差距比一般案件明顯,委任前要問清楚含不含差旅。

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順序建議是:① 先複製完整病歷(包含影像)② 把時間序列寫下來:哪一天、做了什麼、醫生說了什麼③ 算出兩個期限:侵權 2 年、過失傷害告訴 6 個月④ 再判斷要不要進調解。

如果你手上已經有病歷,輕鬆問法律諮詢可以先幫你判斷這件是否有提告基礎、應該先走哪一條路,以及完整的費用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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