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律師費,實務上比一般民事案件高——因為訴訟標的金額大、要讀病歷、要懂醫學、還要跟鑑定意見纏鬥。但律師費不是唯一的成本,而且從 113 年(2024)起,醫療糾紛的流程本身已經改了:現在原則上要先走調解,才能走訴訟。
① 醫療糾紛提告或起訴前,原則上要先申請調解(醫預法 15、16 條)。
② 調解由地方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解會辦理,不收費。
③ 律師費實務上按審級報價,醫療案件通常比一般民事高。
④ 還有裁判費與醫療鑑定費要算進去。
⑤ 時效很短:侵權損害賠償 2 年,過失傷害告訴只有 6 個月。

113 年起最大的改變:先調解,才能告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簡稱醫預法)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把醫療爭議的入口從「直接上法院」改成「先調解」。
| 項目 | 內容 |
|---|---|
| 民事 | 起訴前應先依本法申請調解(第 15 條)。未先調解就起訴,第一審法院會把案子移付調解會,訴訟程序先停下來(不是駁回起訴) |
| 刑事 | 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的醫療爭議案件,原則上應移付調解(第 16 條) |
| 辦理機關 | 病人住居所或醫事機構所在地的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醫療爭議調解會 |
| 時間 | 文件齊備後 45 日內開會,原則 3 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可延長 3 個月一次,當事人合意可再延長一次 |
| 成立的效力 | 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同一事件不得再起訴 |
醫療糾紛律師費怎麼算?
實務上是按「階段」與「審級」報價,不是整件一個價,也不是抽成。以下是一般市場情形,實際以個別律師報價為準:
| 階段 | 律師做的事 | 費用特性 |
|---|---|---|
| 諮詢、病歷審閱 | 調病歷、判斷有沒有打的基礎 | 按次或按時計費,金額最低 |
| 調解階段 | 撰寫調解申請、陳報意見、陪同出席 | 單獨計費,低於完整審級 |
| 民事一審 | 起訴狀、所有開庭、鑑定答辯、議價 | 一個審級一筆,醫療案件高於一般民事 |
| 二審、三審 | 上訴理由、重新攻防 | 另外計費,不含在一審裡 |
| 只寫文書 | 只委任寫起訴狀或告訴狀 | 按件計費,不含開庭 |
| 刑事告訴代理 | 以告訴人代理人身分陪同偵查庭 | 與民事分開計費 |
律師費之外,還有這兩筆
一、裁判費:按你要求的金額算
醫療案件的請求金額常常上百萬,裁判費也跟著變高。完整的計算方式見:打官司要花多少錢?四筆預算一次算清。
二、醫療鑑定費:醫療案件獨有的一筆
醫療訴訟的勝負很大程度取決於鑑定意見。法院囑託鑑定時,由聲請鑑定的一方先預納鑑定費,金額依案件複雜度而異,實務上從數千元到數萬元都有;最後再依判決結果由敗訴方負擔或按比例分攤。若對初次鑑定不服而聲請再鑑定,需再預納一筆。
什麼情況才告得成?三個門檻
「結果不如預期」不等於「醫生有錯」。醫療行為本身就有風險,法院看的是下面三件事:
| 門檻 | 重點 | 實例 |
|---|---|---|
| ① 過失 | 是否違反當時的醫療常規與注意義務 | 未依 SOP 消毒器械導致感染;影像上明顯異常未判讀出來 |
| ② 因果關係 | 損害是不是這個過失造成的 | 病人本身病情已到末期,即使有疏失也難認定因果 |
| ③ 告知後同意 | 手術、療程前有沒有充分告知風險與替代方案 | 只簽了制式同意書、未說明主要併發症 |
第三項常常被忽略,但實務上很重要。即使醫療行為本身沒有過失,如果告知義務沒盡到,依然可能成立損害賠償。所以手術同意書、術前說明記錄都要調出來看。
除了告,還有這些管道
| 管道 | 適合什麼時候 |
|---|---|
| 醫院內部的醫療爭議關懷小組 | 醫預法規定一定規模以上醫院應設。想先弄清楚發生什麼事、想要一個說明時,這是第一站 |
| 地方衛生局申訴 | 認為醫事人員或醫院違規,想要主管機關查處時 |
| 醫療爭議調解會 | 想要賠償、想講和。而且這是起訴前的必經程序 |
| 複製病歷 | 任何階段都應該做的第一件事。依醫療法,病人可要求醫院提供病歷複製本 |
我這件需不需要請律師?
① 已經發生死亡、重傷或永久性失能(金額大、項目多)。
② 醫院已經提出和解或讓你簽切結書——簽字前一定要先看過。
③ 你看不懂病歷,不確定有沒有過失。
④ 已經要進入調解會或偵查庭。
反過來,如果只是想要一個說明、金額不大、醫院態度也配合,先走關懷小組與調解會往往就夠了,不一定要一開始就投入完整的訴訟預算。
常見問題
醫療糾紛的和解金大概多少?
沒有行情價。實務上看的是具體損害:已支出醫療費、未來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慎撫金,再乘上「過失與因果關係能不能證明」的成數。同樣是重傷,鑑定意見明確有利與模糊兩可,金額差很多。任何在看病歷之前就報一個數字給你的人,都不可信。
醫院要我簽和解書,可以簽嗎?
簽之前先看兩件事:① 有沒有寫「拋棄其餘民刑事請求」之類的概括條款;② 你的損害是不是已經確定(例如還在復健、失能程度未定)。損害還沒定就簽全面拋棄,是最常見的遺憾。
醫學中心或高雄的案件,可以找台北的律師嗎?
可以,但跨縣市通常會反映在報價上(差旅與時間成本)。醫療案件因為開庭次數多、鑑定往返久,成本差距比一般案件明顯,委任前要問清楚含不含差旅。
接下來可以怎麼做
如果你手上已經有病歷,輕鬆問法律諮詢可以先幫你判斷這件是否有提告基礎、應該先走哪一條路,以及完整的費用試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