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不只講「民事起訴狀怎麼寫」,還直接給你一份可以照著填的完整骨架,以及每一欄該寫什麼、寫錯會怎樣。看完應該能自己寫出一份不會被退件的起訴狀。
① 法律上只強制要求三件事: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法 244 條第 1 項)。
② 其餘欄位是格式慣例,寫得完整可以少被補正一次。
③ 狀紙要多印幾份:法院一份,再依被告人數各一份繕本(民訴法 119 條)。
④ 起訴要先繳裁判費,沒繳法院不會分案。
⑤ 遞狀有三種方式:親送、掛號郵寄、司法院線上起訴平台。
法律上真正強制要寫的,只有三件事
很多人被「狀紙格式」嚇到,其實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第 1 項只規定三款必須表明的事項。缺了這三項,法院會命你補正;補不出來才會裁定駁回。其他欄位屬於第 2 項的「宜記載」,寫了比較順,沒寫不會直接被駁。
| 款次 | 條文要求 | 白話說明 |
|---|---|---|
| 第一款 |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 告誰、誰告。未成年人或公司要寫出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
| 第二款 |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 你要主張的法律關係(借錢?買賣?車禍?),以及事情怎麼發生的 |
| 第三款 |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 就是「訴之聲明」——你希望法院怎麼判,要具體到可以直接拿去執行 |

一份可以直接照抄的骨架
下面這份把每一欄都列出來了,把〇〇〇換成你的內容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訴狀。手寫、打字都可以,A4 直式或橫式不拘,重點是欄位齊全。
・利息起算日寫「起訴狀副本送達翌日」是最保險的寫法;如果契約有約定清償期,可以從屆期次日起算。
・法定利率是週年百分之五(民法 203 條),雙方另有約定才寫約定利率。
・「公鑑」是對法院的敬語,照寫就好。
・證物編號用「原證一、原證二」,在事實理由裡提到哪一份就註明哪一號。
兩個實際情境的寫法
同樣是要錢,「借出去要不回來」跟「車禍求償」的寫法完全不同——差別在你依據的是哪一條法律。這也是實務上最常寫錯的地方。
情境一: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
案由寫「返還借款」。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 478 條的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要證明的是兩件事: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以及錢真的交付了。很多人只有 LINE 對話卻沒有匯款紀錄,或只有匯款紀錄卻證不出是借不是贈與,就是卡在這裡。
情境二:車禍求償
案由寫「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損害項目則依民法第 193 條(醫療費、工作損失)與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要分項列,不能只寫一個總數,因為法院是逐項審酌的。
要告到哪一個法院?
寫錯管轄法院不會讓你被駁回,但法院要裁定移送,白白多花一到兩個月。常見的幾種情形:
| 情形 | 管轄法院 | 依據 |
|---|---|---|
| 原則 | 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 民訴法 1 條 |
| 被告是公司或法人 | 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所在地 | 民訴法 2 條 |
| 契約紛爭(有約定履行地) | 可選擇履行地的法院 | 民訴法 12 條 |
| 車禍、侵權 | 可選擇侵權行為地(事發地)的法院 | 民訴法 15 條 |
| 不動產物權 | 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 | 民訴法 10 條 |
| 契約有合意管轄條款 | 依契約約定的法院 | 民訴法 24 條 |

寫好之後:印幾份、去哪遞、要繳多少
印幾份?
依民事訴訟法第 119 條,書狀及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白話說:被告一人就印兩份(法院一、被告一),被告兩人就印三份,依此類推。自己再留一份存檔最好。
去哪遞?
- 親自遞送:到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收發室。好處是當場可以問格式、當場繳裁判費,有問題可以馬上改。
- 掛號郵寄:寄到管轄法院。要注意以到達法院之日為準,有時效或期間壓力時少用。
- 線上起訴: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efiling.judicial.gov.tw),需先註冊帳號。適合不方便跑法院的人。
要繳多少?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分段累進,第一審大約是請求金額的 1.2%~1.3%(例如請求 30 萬元為 4,100 元,100 萬元為 13,200 元)。要先繳才會分案。完整級距表見 裁判費徵收金額及計算方式;整場官司的四筆預算見 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最常被命補正的五件事
依民事訴訟法第 121 條,書狀不合程式或有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不是直接駁回,但每補一次就多拖一到三週。下面這五項占了實務上大部分的補正通知:
| 欠缺 | 怎麼避免 |
|---|---|
| 裁判費未繳或繳不足 | 遞狀前先算好,或親送時當場繳。這是最常見的一項 |
| 繕本份數不足 | 被告幾人就多印幾份(民訴法 119 條) |
| 訴之聲明不夠具體 | 寫「請法院主持公道」、「請判對方道歉」都不行。要寫到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的程度 |
| 被告資料不足、送達不到 | 至少要有姓名與地址。不知道地址可先起訴,法院會發函讓你去戶政機關調閱 |
| 證物只寫名稱沒附上 | 事實理由裡提到的每一份,都要在後面附影本並編號 |
自己寫還是請律師寫?
老實說,不是每一個案子都需要律師寫起訴狀。判斷標準不是金額大小,而是下面這兩件事:
| 自己寫就可以 | 建議找律師 | |
|---|---|---|
| 事實 | 單純、雙方沒什麼好爭的(欠錢不還、租金未付) | 雙方各執一詞、需要鑑定或傳證人 |
| 法律 | 請求權基礎很明確(借錢就是民法 478) | 可能有兩種以上請求權基礎、或涉及時效爭執 |
| 風險 | 輸了頂多損失裁判費 | 金額大、或對方有委任律師 |
還有一個中間選項常被忽略:只付一次諮詢費,讓律師看過你寫好的草稿並確認請求權基礎。這比全案委任便宜很多,也能避開最致命的錯誤。單件撰狀與全案委任的範圍差別,見 律師費包含哪些;請律師代寫書狀的計費方式,見 答辯狀費用怎麼算。
常見問題
Q1. 起訴狀可以手寫嗎?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打字,字跡清楚就行。法院訴訟輔導科也有制式表格可以索取。但如果內容較長,打字比較容易修改與補充。
Q2. 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和現在住址怎麼辦?
先寫你知道的(姓名、舊地址、電話)照樣遞狀。法院受理後會發函讓你拿去戶政事務所調閱被告的戶籍資料。不要因為資料不全就不敢起訴,尤其時效快到的時候。
Q3. 訴訟標的金額要寫多少?可以多寫一點嗎?
寫你實際要請求的金額。不建議亂寫高,因為裁判費跟著變高,而且超出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要自己負擔(民訴法 79 條)。真的算不出來就用 244 條 4 項的最低金額寫法。
Q4. 寫錯了可以改嗎?
可以。遞狀後發現漏寫或寫錯,可以再遞一份「民事補充理由狀」或「民事更正狀」。若是要改訴之聲明的金額或追加被告,則涉及訴之變更追加,可能要補繳裁判費。
Q5. 起訴之後多久會接到通知?
實務上分案後數週到兩三個月不等。收到的可能是開庭通知,也可能是補正通知。順帶一提,法院的文書若沒人簽收會走寄存送達,相關規定見 民事訴訟法第 138 條是什麼。
Q6. 可以同時告刑事嗎?
看案型。車禍、傷害、詐欺這類同時成立刑事與民事的,可以先提刑事告訴再提刑事附帶民事(這樣不用繳裁判費);單純欠錢不還則只能走民事。
不確定自己寫對不對?
起訴狀最致命的錯誤不是格式,而是請求權基礎選錯——格式錯了法院會命你補正,法律依據選錯則可能直接敗訴。如果你已經依上面的骨架寫好草稿,但不確定依據對不對、金額該怎麼列,可以直接詢問輕鬆問線上法務人員,把手上的證據與草稿講一遍。也記得先確認時效——侵權行為二年、一般債權十五年,快到期的話寫得不完美也要先遞出去。
※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民事起訴狀的通用骨架與實務說明,不取代個案的法律意見。不同案型的請求權基礎、要件與證明方法差異很大,金額較大或爭議較複雜時仍建議先諮詢律師。司法院各法院網站也提供制式書狀格式可供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