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怎麼寫

民事起訴狀怎麼寫?完整骨架範例、逐欄說明與遞狀方式

本文最後更新:2026-08-28|輕鬆問法律諮詢

這篇不只講「民事起訴狀怎麼寫」,還直接給你一份可以照著填的完整骨架,以及每一欄該寫什麼、寫錯會怎樣。看完應該能自己寫出一份不會被退件的起訴狀。

一分鐘看懂:
① 法律上只強制要求三件事: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民訴法 244 條第 1 項)。
② 其餘欄位是格式慣例,寫得完整可以少被補正一次。
③ 狀紙要多印幾份:法院一份,再依被告人數各一份繕本(民訴法 119 條)。
④ 起訴要先繳裁判費,沒繳法院不會分案。
⑤ 遞狀有三種方式:親送、掛號郵寄、司法院線上起訴平台。

法律上真正強制要寫的,只有三件事

很多人被「狀紙格式」嚇到,其實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第 1 項只規定三款必須表明的事項。缺了這三項,法院會命你補正;補不出來才會裁定駁回。其他欄位屬於第 2 項的「記載」,寫了比較順,沒寫不會直接被駁。

款次條文要求白話說明
第一款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告誰、誰告。未成年人或公司要寫出法定代理人、負責人
第二款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你要主張的法律關係(借錢?買賣?車禍?),以及事情怎麼發生的
第三款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就是「訴之聲明」——你希望法院怎麼判,要具體到可以直接拿去執行
第三款有一個很實用的例外:依同條第 4 項,請求金錢賠償損害的案件,如果一時算不出確切金額,可以先表明全部請求的最低金額,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再補充。車禍傷害還在治療、醫療費未確定時,這條很有用——不用為了算不出金額而不敢起訴
民事起訴狀的六個欄位骨架,以及民訴法 244 條三項強制記載對應的位置
起訴狀的六個欄位,以及民訴法 244 條三項強制記載對應的位置。

一份可以直接照抄的骨架

下面這份把每一欄都列出來了,把〇〇〇換成你的內容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訴狀。手寫、打字都可以,A4 直式或橫式不拘,重點是欄位齊全。

民事起訴狀案  號:(新案免填) 承辦股別:(新案免填)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 〇〇〇 元原  告:〇〇〇      身分證字號:〇〇〇      住  址:〇〇〇      送達代收人及地址:(無則免填)      聯絡電話:〇〇〇被  告:〇〇〇      身分證字號:(不知情可免填)      住  址:〇〇〇為請求〇〇〇事:壹、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〇〇〇 元,及自本起訴狀副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貳、事實及理由 一、(事情怎麼發生的:時間、地點、雙方做了什麼)    證物:原證一〇〇〇 二、(你依據哪一條法律要求:例如民法第 478 條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 三、(對方已經提過的辭與你的反駁,沒有可以不寫)參、綜上所述,懇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謹 狀 臺灣〇〇〇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鑑證物名稱及件數: 原證一:〇〇〇影本一份 原證二:〇〇〇影本一份中 華 民 國 〇〇 年 〇〇 月 〇〇 日          具狀人:〇〇〇 (簽名或蓋章)
幾個實務上的小細節:
・利息起算日寫「起訴狀副本送達翌日」是最保險的寫法;如果契約有約定清償期,可以從屆期次日起算。
・法定利率是週年百分之五(民法 203 條),雙方另有約定才寫約定利率。
・「公鑑」是對法院的敬語,照寫就好。
・證物編號用「原證一、原證二」,在事實理由裡提到哪一份就註明哪一號。

兩個實際情境的寫法

同樣是要錢,「借出去要不回來」跟「車禍求償」的寫法完全不同——差別在你依據的是哪一條法律。這也是實務上最常寫錯的地方。

情境一: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

案由寫「返還借款」。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 478 條的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要證明的是兩件事:雙方有借貸的合意,以及錢真的交付了。很多人只有 LINE 對話卻沒有匯款紀錄,或只有匯款紀錄卻證不出是借不是贈與,就是卡在這裡。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300,000 元,及自本起訴狀副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事實及理由(要點) 一、緣原告於民國〇〇年〇月〇日貸予被告新臺幣 300,000 元,雙方約定於同年〇月〇日清償(原證一:借據)。 二、原告已依約定以匯款方式交付借款(原證二:匯款單)。 三、屆期後經多次催告,被告仍未清償(原證三:存證信函及回執)。 四、爰依民法第 478 條規定,提起本訴。

情境二:車禍求償

案由寫「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的侵權行為,損害項目則依民法第 193 條(醫療費、工作損失)與第 195 條(精神慰撫金)。請求金額要分項列,不能只寫一個總數,因為法院是逐項審酌的。

損害項目要這樣分 (一)醫療費用    〇〇〇 元(原證一:醫療費收據) (二)交通費用    〇〇〇 元(原證二:計程車收據) (三)看護費     〇〇〇 元(原證三:診斷證明載需看護) (四)不能工作之損失 〇〇〇 元(原證四:薪資證明、請假紀錄) (五)機車修理費   〇〇〇 元(原證五:修護廠估價單) (六)精神慰撫金   〇〇〇 元    合 計    〇〇〇 元
傷勢還在治療、金額算不出來怎麼辦?用前面提過的民訴法 244 條第 4 項:先表明一個最低金額起訴,並在聲明裡註明「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補充聲明」。這樣既不會因為金額不確定而被駁,裁判費也先按較低的金額繳。另外要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的時效(民法 197 條)。

要告到哪一個法院?

寫錯管轄法院不會讓你被駁回,但法院要裁定移送,白白多花一到兩個月。常見的幾種情形:

情形管轄法院依據
原則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民訴法 1 條
被告是公司或法人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所在地民訴法 2 條
契約紛爭(有約定履行地)可選擇履行地的法院民訴法 12 條
車禍、侵權可選擇侵權行為地(事發地)的法院民訴法 15 條
不動產物權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民訴法 10 條
契約有合意管轄條款依契約約定的法院民訴法 24 條
車禍案件特別實用:如果對方住在外縣市,你可以選擇在事發地的法院起訴,不用跟著跑。契約裡若有「合意以〇〇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這種條款,則依契約走——這也是簽約前要看清楚的地方

民事起訴的管轄法院對照表,以及印幾份、去哪遞、繳多少
管轄法院的六種情形,以及印幾份、去哪遞、繳多少。

寫好之後:印幾份、去哪遞、要繳多少

印幾份?

依民事訴訟法第 119 條,書狀及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白話說:被告一人就印兩份(法院一、被告一),被告兩人就印三份,依此類推。自己再留一份存檔最好。

去哪遞?

  • 親自遞送:到管轄法院的訴訟輔導科或收發室。好處是當場可以問格式、當場繳裁判費,有問題可以馬上改。
  • 掛號郵寄:寄到管轄法院。要注意以到達法院之日為準,有時效或期間壓力時少用。
  • 線上起訴: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efiling.judicial.gov.tw),需先註冊帳號。適合不方便跑法院的人。

要繳多少?

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分段累進,第一審大約是請求金額的 1.2%~1.3%(例如請求 30 萬元為 4,100 元,100 萬元為 13,200 元)。要先繳才會分案。完整級距表見 裁判費徵收金額及計算方式;整場官司的四筆預算見 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如果對方對欠款沒有爭執,先考慮支付命令——規費只要 500 元,比起訴便宜很多,對方不異議就可以直接執行。見 支付命令怎麼聲請

最常被命補正的五件事

依民事訴訟法第 121 條,書狀不合程式或有欠缺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不是直接駁回,但每補一次就多拖一到三週。下面這五項占了實務上大部分的補正通知:

欠缺怎麼避免
裁判費未繳或繳不足遞狀前先算好,或親送時當場繳。這是最常見的一項
繕本份數不足被告幾人就多印幾份(民訴法 119 條)
訴之聲明不夠具體寫「請法院主持公道」、「請判對方道歉」都不行。要寫到可以直接拿去強制執行的程度
被告資料不足、送達不到至少要有姓名與地址。不知道地址可先起訴,法院會發函讓你去戶政機關調閱
證物只寫名稱沒附上事實理由裡提到的每一份,都要在後面附影本並編號
補正有一個對你有利的規定:同條第 3 項,於期間內補正者,視為自最初提出於法院時,已為適法之書狀。意思是時效、期間都以你最初遞狀那一天計算,不會因為補正而變成逾期。所以時效快到時,寫得不完美也要先遞出去

自己寫還是請律師寫?

老實說,不是每一個案子都需要律師寫起訴狀。判斷標準不是金額大小,而是下面這兩件事:

自己寫就可以建議找律師
事實單純、雙方沒什麼好爭的(欠錢不還、租金未付)雙方各執一詞、需要鑑定或傳證人
法律請求權基礎很明確(借錢就是民法 478)可能有兩種以上請求權基礎、或涉及時效爭執
風險輸了頂多損失裁判費金額大、或對方有委任律師

還有一個中間選項常被忽略:只付一次諮詢費,讓律師看過你寫好的草稿並確認請求權基礎。這比全案委任便宜很多,也能避開最致命的錯誤。單件撰狀與全案委任的範圍差別,見 律師費包含哪些;請律師代寫書狀的計費方式,見 答辯狀費用怎麼算

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可以免費問,但要知道它的界線:他們只回答程序問題(格式、去哪遞、表格哪裡拿、開庭不能到怎麼請假),不會告訴你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有沒有勝算——那屬於個案實體判斷,不在他們的權限內。

常見問題

Q1. 起訴狀可以手寫嗎?

可以。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打字,字跡清楚就行。法院訴訟輔導科也有制式表格可以索取。但如果內容較長,打字比較容易修改與補充。

Q2. 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和現在住址怎麼辦?

先寫你知道的(姓名、舊地址、電話)照樣遞狀。法院受理後會發函讓你拿去戶政事務所調閱被告的戶籍資料。不要因為資料不全就不敢起訴,尤其時效快到的時候。

Q3. 訴訟標的金額要寫多少?可以多寫一點嗎?

寫你實際要請求的金額。不建議亂寫高,因為裁判費跟著變高,而且超出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要自己負擔(民訴法 79 條)。真的算不出來就用 244 條 4 項的最低金額寫法。

Q4. 寫錯了可以改嗎?

可以。遞狀後發現漏寫或寫錯,可以再遞一份「民事補充理由狀」或「民事更正狀」。若是要改訴之聲明的金額或追加被告,則涉及訴之變更追加,可能要補繳裁判費。

Q5. 起訴之後多久會接到通知?

實務上分案後數週到兩三個月不等。收到的可能是開庭通知,也可能是補正通知。順帶一提,法院的文書若沒人簽收會走寄存送達,相關規定見 民事訴訟法第 138 條是什麼

Q6. 可以同時告刑事嗎?

看案型。車禍、傷害、詐欺這類同時成立刑事與民事的,可以先提刑事告訴再提刑事附帶民事(這樣不用繳裁判費);單純欠錢不還則只能走民事。

不確定自己寫對不對?

起訴狀最致命的錯誤不是格式,而是請求權基礎選錯——格式錯了法院會命你補正,法律依據選錯則可能直接敗訴。如果你已經依上面的骨架寫好草稿,但不確定依據對不對、金額該怎麼列,可以直接詢問輕鬆問線上法務人員,把手上的證據與草稿講一遍。也記得先確認時效——侵權行為二年、一般債權十五年,快到期的話寫得不完美也要先遞出去。

※ 本文提供的是一般民事起訴狀的通用骨架與實務說明,不取代個案的法律意見。不同案型的請求權基礎、要件與證明方法差異很大,金額較大或爭議較複雜時仍建議先諮詢律師。司法院各法院網站也提供制式書狀格式可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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