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法律諮詢 】違反兒少法,委託基隆律師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標籤: 基隆律師 、 基隆法律諮詢
- 委託人:吳先生
- 地點:基隆
- 諮詢管道:搜尋 基隆法律諮詢
- 案件類型:違反兒少法、與未成年性交易
- 本案結果: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事實經過:
吳先生在交友網站認識一名自稱19歲,外型亮麗的少女,兩人相談甚歡,吳先生看對方面貌姣好,又自稱大學生缺錢繳納房租,遂提出一次5000元為代價的性交易邀約,少女欣然答應,當天也依約出現,吳先生看對方身材高挑,打扮成熟,就沒有多想地完成了當次交易。豈料一個月後收到警方通知,說他與未成年性交易,違反兒少法等。吳先生當下驚慌失措,因事發於基隆,吳先生立刻上網搜尋 基隆法律諮詢 ,因而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線上法務人員了解案情後,立刻安排 基隆律師 給予協助。
輕鬆問律師團隊訴訟策略—力證被告不知情
原來與吳先生性交易的少女實際上只有17歲,卻謊稱自己19歲,因舉止有異,被學校師長通知家長,家長才得知少女竟然私下從事性交易的行為,憤而報警,警方透過通聯紀錄,循線調查出所有與少女有過性交易的對象,全部用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1條規定送辦。待吳先生透過 基隆法律諮詢 ,找到輕鬆問法律諮詢網後,團隊法務人員立刻安排 基隆律師 給予協助,律師了解案情後,分析出本案癥結點在於「吳先生於性交易當下根本不知情少女為未滿18歲之人」。在地檢署開庭之時,律師提供了各項證據(包含少女當時照片、交友網站註冊資料)等等,務必力證當事人吳先生並不知情一事。
本案最終結果:
因吳先生案件事發於基隆縣,吳先生先是上網搜尋 基隆法律諮詢 ,找上輕鬆問法律諮詢團隊,團隊法務人員立即安排 基隆律師 幫忙處理。因為律師提出的種種資料,經過檢察官一一勘驗,透過照片可知,少女當天打扮成熟,完全不像未滿18歲的高中生。又檢察官也查驗少女在交友網站上註冊的資料,也顯示少女填寫的為19歲,並自稱為基隆當地某某大學的大二學生。綜合這些資料,加上律師當庭辯護,檢察官採信吳先生事發當下並不知情少女實際上只有17歲,而是真的相信少女為19歲的大學在學生。如果被告於行為時不知情被害人實際年齡,就不得用違反兒少法規定處罰被告。因此檢察官最終就吳先生違反兒少法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事後吳先生慶幸當初有上網搜尋 基隆法律諮詢 ,獲得輕鬆問法律團隊中 基隆律師 的協助,才成功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案相關法條: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1條規定「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依刑法之規定處罰之。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項之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均依本條例處罰。」
-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規定「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